現在的家庭結構跟農業社會不同,以前老老小小一屋子三代同堂的組合很普遍,當年輕的主幹忙碌時,有老的可以幫忙看顧小的,等到老的病了也總有分擔的人手,但現在的小家庭,孩子從小送托兒所,長輩老了如果沒人照顧,往養老院送也是不得已的選擇。畢竟年輕人需要工作為生活打拼,如果老人無法自理,總不能要求他們辭職在家照顧吧?短時間辛苦一陣,或許還能容忍,時間長了誰也吃不消。以如今的少子化情況推論,等他們長大當家時,老人問題勢必更加嚴重。
對一個健康的老人來說,如果生活還能自理,又幸運的還有老伴可以互相扶持,要不要去住養老院並沒有急迫性,但如果生活需要人照顧、甚至有病,卻沒有年輕人願意承擔,在沒時間、又沒能力照顧的情況下,送去有專業管理的地方其實是比較好的安排。住養老院很少有自願的,多半是其他家人不得不的決定,這時老人也不必抗拒,認為被遺棄了,想想能夠減少年輕人的煩憂,減輕他們照顧的精神負擔,老人還是應該坦然接受。
自從開放外勞進口擔任家庭照護工作後,的確分擔了家有老、病、殘者的不少人力負擔,但是產生的問題也不少,例如勞雇雙方的適應問題,增加這個外人後的食宿問題、工資問題,都不是只要有人照顧長者問題就解決了。
其實身體出現障礙的長者如果選擇安養中心,反而可以得到專業照顧,行動自如的老人則可以選擇一些文康課程或活動,因為接觸的都是老人,相處起來容易理解也比較融洽。年輕晚輩有時間探視,大家就高高興興的歡聚一場,若他們無法前來也不要讓心情受影響,反正生活環境中大家都是獨居老人,時間比較容易打發。是否選擇養老院其實是心態問題,一旦自己生活起居都需要別人照顧的時候,心理上先接受事實,再建設自己健康正面的情緒管理,日子便可以過得輕鬆許多。
我記得丈夫在世時的最後五年,幾乎完全是躺在床上度過的,除了一口氣還在之外,他完全沒有任何意識。雖然在此之前他已經拖拖拉拉的病了十年,但一開始的情況還不那麼糟,那時他自己曾清楚表達過不願到安養院去。雖然後來病況嚴重了,但因為家裡一直有外勞照顧,所以子女也不同意把他送去安養中心。表面上看,他只是一個需要定時餵藥、餵飯、盥洗的病人,但是我的精神壓力一直是緊繃的,因為我不放心把他完全交給外勞,然後單獨自己旅遊、外出、應酬,事實上我還要工作上班,等於內外都要兼顧,一有狀況還得醫院家裡兩頭跑,精神負擔簡直繃到極點!後來在第三年我得到癌症的時候,我想病因中應該有一部分是情緒壓力造成的崩潰,如果我當時能下定決心把他送安養中心,也許我的精神和體力都可以得到紓解,也不至讓兩個人同時倒下,差點家破人亡。
當老人無法表達意願的時候,是否要送安養院,有時是受到部分家人的意見所左右,而那些把理由說得冠冕皇,看似善良孝順的人往往都不是真正出力照顧的人,只是口角春風表達自己的意見讓別人去做罷了!這種人偶爾探視、短暫停留、客氣話說幾句便離開,完全無法體會照顧者的處境和心情。加上一些外人的指點,或是其他家屬的意見,說三道四的提供他們的建議,對照顧者來說都是壓力。遇到這種情形,照顧者應該表達出自己的狀況,除非有人願意接手,否則如果覺得自己無法再負荷,就應該下定決心把老人送去安養中心讓專業的人照顧。不要以不好意思、不敢講、不忍心的鄉愿思維,讓自己陷在情緒的暴風圈裡自虐。
我在想當年如果我果斷的把近乎植物人的丈夫送去安養中心,或許就不會把自己逼到心力交瘁的臨界點,正因為這種切身的經驗,我必須呼籲照顧者勇敢做自己想做的決定,而不是考慮別人的觀感。也許我當年是為了不想在孩子的心目中留下「遺棄」的印象,才自苦於漫長歲月的煎熬,事實上對病人、對照顧者而言,都不見得是最好的處置方式。也因為這些經歷,讓我自覺到早作交代的重要,所以我不但申請了放棄急救的聲明,把不插管、不電擊、不搶救註記在我的健保卡內,也當著孩子的面告知,一旦自己無法自理時,直接送安養院不用為難,也在預立的遺囑上作完整的書面交代。如果上了年紀的人都能早作好安排,一旦發生狀況時,便可以給自己和家人一個明確的執行方向,不成為別人的負擔,自己也才可以得到身心靈的自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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