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署今天表示,配合全民防疫,減少民眾外出及降低感染風險,機車排氣相關檢驗及複驗的辦理期限,可延至今年底前完成。
環保署指出,設籍及出廠滿5年以上,且行車執照原發照月份為4月至10月份的機車,110年度實施排放空氣污染物定期檢驗期限,延長至110年12月31日止。
其次,110年4月15日至11月30日期間,經定期檢驗不符合移動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的機車,完成複驗改善期限,延長至110年12月31日止。
延長機車排氣定期檢驗及複驗的辦理期限至年底,相關資訊可至環保署「機車排氣定期檢驗資訊管理系統」查詢。
環保署說明,領有牌照且出廠滿5年以上的機車,每年皆應實施排氣檢驗1次,並於行車執照原發照月份前後1個月期間完成,如經定期檢驗不符合排放標準的機車,應於檢驗日起1個月內修復並複驗,防疫期間為了便民,推出以上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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