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起,國人返台應備有新冠肺炎核酸檢驗證明。指揮中心今天宣布,若登機前沒有證明,且沒有合理理由,將罰新台幣1萬元。若持偽造或變造報告,重罰15萬元。
12月1日起秋冬防疫專案上路,海外國人回台應持有2019冠狀病毒疾病(COVID-19)核酸檢驗證明。但有緊急、無法取得證明、專案及其他合理理由,可不罰。但若沒有證明,經航空公司特別安排,仍可登機回台。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下午記者會宣布,若民眾登機前沒有證明,且沒有合理理由,主動告知後裁罰1萬元。若持偽造或變照的核酸檢驗報告入境,裁罰15萬元且移送法辦;若切結入境自費採檢卻未配合者,裁罰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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