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指揮官陳時中今日表示,12月1日將啟動「秋冬防疫專案」,預計執行至明年2月28日(啟程地時間),不論外籍人士或本國籍,不分求學、工作、外交公務等來台目的,均應檢附「登機時間前3日(工作日)內核酸檢驗陰性報告」,檢驗報告不實最高15萬元罰鍰。
陳時中指出,持有陰性證明始可登機來台,並將由交通部督導各航空公司確實把關;若旅客抵台後發現檢驗報告不實,或拒絕、規避、妨礙相關檢疫措施,得依傳染病防治法第58條及69條規定,處新台幣1萬至15萬元罰鍰。檢驗報告不實部分,亦將追究偽造文書印文罪之刑責。
陳時中表示,「COVID-19核酸檢驗陰性報告」需由啟程地政府機關許可設立醫療院所開具,原則為英文、中文或中英對照版本。報告內容需備有「登機者之護照姓名」、「出生年月日(或護照號碼)」、「採檢日及報告日」、「疾病名稱」、「檢驗方法」及「判讀結果」等項目。
相關配套措施及應配合事項如下:法文及西班牙文等非中文或英文版本文件,若屬「啟程地官方語言」,且航空公司啟程地之地勤人員能確認報告內容,可予同意受理。
表訂登機前「3日內」檢驗報告之日期,以「報告日」及「工作日」計算,故可排除當地政府之國定假日。檢驗報告可為紙本(正本/影本)或電子報告書形式,但內容應清晰可辨識,且經審視需備項目完整無誤。
檢驗方法需採用分子生物學核酸檢測(例如:PCR、RT-PCR、NAA、NAT等);至於血清免疫學(Immunoserology)檢驗抗原(Ag)或抗體(IgG或IgM),不符合本措施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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