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得益於深厚的中藥文化底蘊,國人多中西藥併用,平時也以藥食兩用中藥材泡茶、料理養生,但目前絕大多數中藥材進口自中國,難以控管產地土壤及種植過程,為確保品質及正確性,溯源及進口流程的監督管理,至關重要。
近日台灣消費者保護協會針對市售枸杞抽檢,所有樣品均驗出重金屬鎘與鉛,更有部分驗出二氧化硫,雖食藥署澄清並未超標,仍顯示藥食兩用中藥材規範未盡完善;消基會則公布市售陳皮、黃耆、苦杏仁及五加皮等中藥材基源鑑別結果,個別取樣十件樣品,黃耆有7件疑似紅耆,五加皮8件疑為香加皮。
改革可從4方向著手
消費者團體公布的中藥材議題,分別為中藥材品質及正確性,顯示我國中藥材進口監督、管理制度有待加強。中藥材管理事涉衛福部中醫藥司及食藥署,兩機關責無旁貸,應彙整相關資源,系統性地由源頭解決相關問題,建議由以下方向著手:
一、增加我國中藥材自給率:中藥是藥品,屬重要戰備物資之一,我國中藥材絕大多數進口自中國,除難以源頭管制品質,若中國管制中藥材出口,勢必對我中醫藥產業及國人健康造成危機。
目前部分中藥材來自新疆,由於中國在該地區的人權侵害行為,已有許多國家及企業聲明譴責並抵制產自新疆的棉花。我國以人權國家自許,也應考量產品來源是否涉及危害人權侵害行為。增加中藥材自給率或分散中藥材來源,以國安或人權議題觀點,對我國中醫藥產業品質及韌性至關重要。
二、落實產銷履歷及溯源管理:我國近年多次爆發食安議題,政府透過「食安五環」等建立由源頭至產品端的監督機制,加重黑心廠商責任、並鼓勵全民參與監督。中藥材可借鑒此政策經驗,讓中藥材能有完整的履歷及溯源機制,且中藥材與國人用藥安全密切相關,對違法黑心廠商的行政及刑事責任,亦應研議完整、相當之處罰。
三、加強邊境檢驗與市場不定期稽查:中藥材大多為進口,邊境查驗也是重要關卡,一旦失守使不合規定產品流入市面,恐難追蹤流向;另外針對市場稽查,也應適度增加頻率及次數。
四、對藥食兩用中藥材,研議食品用乾品異常物質殘留基準:消保會檢驗枸杞事件,由於對包含枸杞在內的部分藥食兩用中藥材相關基準有不同規定,引發爭議。
食品中藥材另訂規定
若為中藥用途,依衛福部「中藥材農藥殘留限量基準」規定;若為食品用途,部分項目依衛福部105年1月14日衛部中字第1051860028號令,異常物質限量基準及檢驗方法比照食安法規定,但目前對該類項目僅有鮮果產品基準,產生本次爭議。食藥署澄清相關產品重金屬等並未超標,但藥食兩用中藥材用途不同,應另行訂定食品用乾品異常物質殘留基準。
衛福部中醫藥司及食藥署應正視民間團體提出的檢驗結果,負起相關責任,研擬政策,加強中藥材監督、管理制度,守護國人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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