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達夫
和信治癌中心醫院董事兼院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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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達夫
和信治癌中心醫院董事兼院長
報載立委高金素梅宣布將休養一個月,進行肺部手術。因去年一月發現肺部有些問題,這一年半以來,用幹細胞療法,但二周前檢查後,醫療小組決定開刀。有醫界人士分析,委員可能最初發現0.8公分以下的腫瘤,定期追蹤過程,嘗試幹細胞療法,盼增強免疫細胞數量和抗癌能力去縮小腫瘤,但效果不佳,腫瘤仍變大而決定開刀。
最先,我必須先說明,我無法知道上面的陳述是否事實。但是這樣的醫療處置,並不合乎常理。然而,公衆人物的新聞,總容易引起民眾的注意,也容易被模仿。所以,醫界有責任提供民衆正確的醫療資訊。
衛福部在兩年前通過「特管法」,開放給一至三期標準治療無效和第四期實體腫瘤病人,接受自體免疫細胞治療。然而,截至今天,自體免疫細胞療法,尚未經過第二、三期臨床試驗證實其療效。
這些通過衛福部認證的醫院,只不過是擁有設備與技術去執行第二、三期的臨床試驗。所以,他們提供給病人的自體免疫細胞治療對病人是否有好處?仍是未知數。因此,病人去這些醫院接受自體免疫細胞治療,等於是由病人自己花錢去做白老鼠。
根據個人超過50年從事癌症醫療的經驗,我們照顧過的病人,很多是他院轉診過來的困難病例,屬於所謂標準治療無效或第四期的病人。然而,這些病人治療後,活過十年,並不罕見。
從1990年至2017年,在和信接受治療的癌症第四期病人,17%活過十年。表示晚期癌症的治療效果,雖然較不好,但還是有不算少數的病人能夠與癌共存,不一定完全無病,卻能夠與家人過有意義的生活。甚至有些病人已經痊癒,實在沒有理由花數百萬元接受尚未證實有療效的細胞治療。
因此,我就曾公開質疑,在病醫資訊不對等的情況下,特管法開放第一至三期治療無效及第四期病人,花數百萬元去接受自體免疫細胞療法,似乎衛生主管單位對於病人的保護還不夠。
尤其,在沒有該院的人體試驗委員會(IRB)確定病人的標準治療無效的情形下,就進行細胞療法,可能會有嚴重的利益衝突,因而,應該有更嚴謹的規範。
如果真如媒體報導,高金委員接受LDCT肺癌篩檢,發現小於0.8公分的結節而追蹤,期間接受細胞治療,這就太離譜了!因為,她之所以須要追蹤,就是因為還不知道該結節到底是不是肺癌?就算是,也應該是有很高的機會治癒的第一期,怎麼會去接受細胞治療?符合特管法規定嗎?主管當局不能忽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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