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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達夫/台灣應建立醫療過失保險制度

黃達夫

和信治癌中心醫院董事兼院長

【聯合報╱黃達夫】

今年初「醫療糾紛處理及醫療事故補償法」修法議題在媒體引發一陣不小的爭議後,因為政府與醫界不願面對問題的癥結所在以做徹底的改革,至今許多爭議點並未獲得解決。

個人可以斷言,未來醫療糾紛不但不會減少,四大皆空很可能更將持續惡化。

醫療不良 仍需適當補償

在台灣面對醫療不良後果時,病醫雙方最大的分歧點在於病人要求真相,然而,不少醫界人士卻都以醫療的極限與不確定性做為不認錯的藉口。

請先別誤解,我並不是說所有醫療不良的結果都是疏失所造成的。但是,人非聖賢,儘管從事醫療工作者都期許自己須有較其他行業更高的專業紀律與自我要求,但是,我們並無法做出百分之百不犯錯的承諾。

就如前不久發生了一件醫師在自家停車場倒車時,不幸壓到心愛的孩子的悲劇。這事件的發生,雖是無心之過,仍然將在這家人心中留下永遠無法抹滅的傷痕。

同理,當我們因一時的不察而造成病人家中一位親愛的家人的傷害時,我們豈能不感同身受。

儘管我們都知道,金錢的補償並不能挽回一個人的生命,但是,除了致歉,適當的補償,多少是表示歉意的象徵。

更何況,當一個家庭失去主要生活的支柱,或者要放棄工作去照顧無法自我照顧的家人時,金錢的補償無疑是很大的幫助。

這也是醫界所能做得到的最基本的人道行動。那麼,在台灣為什麼這麼困難讓醫界認錯呢?

其原因有二:第一、世界在進步,台灣政府卻因循苟且,一直沒有建立專業、獨立的醫療鑑定單位,台灣的醫療鑑定一直是業餘性質,臨時委託不同醫院相互鑑定,對於醫事人員而言,變成日常工作以外多餘的、不討好的工作負擔,很難避免應付了事。

更何況,有天可能輪到自己是被審查的一方,就難免醫醫相護,相互放水。

第二、也因為長久以來,病人提訴過程曠日廢時又很難訴訟成功,醫師賠償的機率不高,得過且過,結果直到今天,在台灣還沒有建立醫療過失保險制度,這一直是令我感到不可思議的一件事。

健保配套 免於傾家蕩產

尤其在一個實施全民健保的國家,過失保險應該是一項重要的配套機制。眾所周知實施全民健保的目的,是要維護病人生命的尊嚴,讓國人免於因病而傾家蕩產的憂慮與壓力。

相對地,健保制度也應該維護醫師生命的尊嚴,讓醫師碰到訴訟時,也可免於傾家蕩產的憂慮與壓力。

意外發生 首重降低傷害

當醫療結果不良的意外發生時,再怎麼說病醫雙方都是受傷者,我們所能努力的是把傷害降到最低。

所以,敝院自創院之初,既推行及時認錯及不懲罰的制度,由醫院完全負起處理醫療不良事件的責任,並期許院內醫師自重自愛,根據實證醫學,提供經濟有效的醫療,所有醫師的所做所為,都要經得起同儕的檢視,並且,例常舉行個人、團隊、系統作業的自省、檢討、改進的會議。

經過23年的實踐,至今敝院只有兩件醫療訴訟案,也是唯二沒有先向醫院申訴,逕送法院的案例,法院判決醫院沒有過失。

專業單位 化解病醫緊張

因此,個人建議在健保制度下,建立專業、獨立的醫療糾紛審議及過失保險單位,最初以醫院為單元,不分科別只依醫師及醫事人員的數量向專責單位投保,同時責成醫院建立醫療品質自我監控的重任。實施後,再依各醫院耗用賠償金的多寡,調整投保費率,如此才可能緩解台灣病醫關係的緊張,同時解決四大皆空的問題。

(本文作者黃達夫為和信治癌中心醫院院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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