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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氣周報/記者詹建富/報導】
台灣失智症協會秘書長湯麗玉指出,「愛憶欣」等膽鹼脂酉每抑制劑,目前健保給付對象嚴格,不僅規定只適用於輕、中度失智症病患,而且需經事前審查,而且要求病患用藥後每6個月重新評估,如果經「簡易智能量表」(MMSE)發現較起步治療時減少2分,或「臨床失智評估量表」(CDR)退步1級,健保就不給付。
湯麗玉說,曾有患者家屬向她抱怨,「我媽媽繳了15年健保費,都沒生什麼病,也沒花到健保資源,現在碰到失智症,健保卻不給付用藥!」她質疑,健保局有照顧到失智患者需求嗎?
健保局醫審暨藥材組主任沈茂庭表示,健保局給付失智症用藥條件,是邀精神、神經科相關團體討論,並非閉門造車。由於失智症用藥價格昂貴,所以才會要求定期追蹤評估使用效果。
輔仁大學醫學系主任葉炳強則表示,站在家屬立場,往往把用藥視為唯一能做的努力,甚至將病人復原的希望全寄託在藥物上。但他提醒,家屬切莫對藥物的治療有過度依賴的想法,有些病人可能用藥一段時間就退化到重度,而無法再用藥,畢竟現有藥物的治療仍有其極限。
不過,由於每個患者病程進展有別,他提醒,當病人感到記憶減退及空間感迷失時,就要儘早就醫接受詳細的檢查及心智功能評估,以免錯過了用藥時機。
在必要時,合併兩種不同機轉的失智症藥物,站在醫師立場他並不反對,只是使用麩胺酸受體拮抗劑如「憶必佳」或「威智錠」,就需要自費了。
【2010/05/09 元氣周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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