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鹿港78歲陳姓老婦人被媳婦綁在陽台遭網友撻伐,媳婦解釋是在清理房內穢物,卻被說成虐待精神障礙的婆婆。政大法學院副教授劉宏恩提醒,全台灣有數以萬計的老人整天被手腳綁在病床欄杆上躺在「老人長期照護機構」。他說,法律上來講,若這個媳婦的行為構成妨害自由,全台灣有多少長照機構人員以及同意其作法的家屬,都應該構成妨害自由呢?難道關起門來做的就不算,放在陽台上的才能算嗎?
劉宏恩說,姑且不論為什麼是「媳婦」要負起長期照顧這樣的病人的責任,且實際曾經親自照顧失能病人的人應該都知道,照顧半年下來自己就已經快瘋了,何況是好幾年。他並不是說媳婦的行為是對的,但提醒大家應同樣關注長照機構的照護方式。
他說,機構內的老人整天被手腳綁在病床的欄杆上無法動彈。講好聽是怕老人傷害自己或亂拔自己身上的管子,講實在可能是因為照顧人力不足又怕出事,這樣子對於機構最符合成本最省事。
劉宏恩說,我們的政府、執法機構和許多民眾、包括送老人進去的家屬,幾十年來向來都默許這種戕害自由人權的情形存在。請問它跟這篇新聞中,同樣也是覺得自己不得已的「媳婦」的作法,究竟有什麼不同?他指出,華人社會向來有許多「檯面上/檯面下」的潛規則。那難道是:同樣捆綁失能老人的情形,若是關在充滿難聞氣味的長照機構的房間裡面,反正只要不會大喇喇被我們看到,我們就覺得還好。但這個媳婦竟讓我們公然看到,我們才覺得無法忍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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