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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少配/未成年師生戀 剃刀邊緣的愛

元氣周報

【元氣周報/記者曾增勳/報導】

前陣子,桃園縣發生離婚女老師色誘國中小男生案件,震驚社會,小男生的父親「無法接受女老師誘惑他兒子上床」,小男生因女老師穿著性感內衣誘惑,情不自禁和對性好奇,與女老師發生關係。類似這類師生戀、姊弟戀的社會新聞層出不窮。

戀上未成年 法律不容許

如果女老師的對象不是青少年,就不會有法律問題,而且社會的非議也不會那麼大,林口長庚醫院精神科主治醫師朱俊霖說。女老師與小男生案,主要牽涉還是情欲關係和世俗的眼光。

林口長庚醫院精神科資深社工師劉育騏,長期輔導個案發現,對13歲以下的孩子,有性衝動、性行為、性幻想,就是戀童癖。

如果對象是青春期後的青少年,她認為,這不能說是病,只是個人情欲,目前不被社會接受,不能說是個人的錯,而是社會文化接受度問題。

是性還是愛 孩子仍懵懂

瓊瑤小說「窗外」就是學生愛上老師,卻又曖昧不敢表現。比較現今社會的女生說要找「小狼狗」,顯示台灣社會的尺度愈來愈開放,劉育騏說,老師與青春期學生談師生戀,目前台灣的法律不能接受,法律認為18歲以下孩子心智不全。

朱俊霖說,15、16歲的青少年對情愛處於懵懂階段,不完全是性好奇,也會有愛的成分,只是性跟愛的比例多少。如果不是老師、學生角色,或是學生年齡層提高,像是大學生,就不會那樣受到社會非議,像趙寧、苦苓都是師生戀進而結婚。

學生較成熟 易戀上師長

長庚醫院精神科臨床探討,現今社會為何成年男人無法滿足成年女人?男女情欲一直都是兩性探討不休的話題,劉育騏認為,女老師或許不是刻意要找學生,可能剛好是男學生的思想成熟,遇上成熟的女老師,「性的角度是沒有年齡的問題」。

朱俊霖說,兩人發生性行為是OK,只是對象不OK,尤其老師為人師表的角色,被冠上師生戀,社會的接受度就低,如果學生的年齡再大一點,就不會有法律問題,「法律沒問題,就可說是兩情相悅」。

戀母的投射 想挑戰權威

未成年男學生愛上女老師,有的精神科醫師認為,是男學生渴望母愛,將戀母情節投注在女老師身上。

朱俊霖說,男學生本身情欲之外,或許有戀母、性好奇或是挑戰權威(女老師)的心理,是個性的關係。

東西方社會 接受度不同

美國之前亦發生女老師照顧8歲男學生,一直到男學生13歲時,兩人發生關係,學生家長竟贊成。朱俊霖說,西方社會可以接受,台灣無法接受,要從社會角度看,與台灣的社會文化有關。

女老師與未成年學生發生性關係,劉育騏說,很難從醫學角度來看,應是社會認同問題,過去即使老師喜歡、學生也不敢。現今社會開放,兩性關係改變,女性不一定要找共度一生的對象,卻對情欲的接受度更廣。

【2009/10/04 元氣周報】

青春期 性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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