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乳癌第四期≠末期

【聯合報╱採訪整理/記者魏忻忻】

Q:我被診斷乳癌時,癌細胞就已轉移到骨頭了,醫師說是第四期,我還需要治療嗎?

A:第四期乳癌絕對不等於末期。

由於治療方法進步,轉移性乳癌經由多種不同治療,已逐漸被視為一種慢性疾病。對於第四期乳癌的治療,主要原則是在治療下盡量維持患者生活品質、使病情穩定、控制腫瘤維持不變或縮小。

乳癌最常轉移的部位包括骨骼、肝臟、肺臟和腦部。依據患者腫瘤特性、年齡、體力與轉移復發狀況,可給予適當化學治療、放射線治療、標靶藥物治療、抗荷爾蒙治療或抑制骨頭轉移的雙磷酸鹽類藥物等,通常以1至4周不等為療程周期。

第四期乳癌患者的平均存活期為1至2年,但這是平均值,臨床雖有患者在短時間內惡化很快,但也有患者經過治療,病情獲得控制,存活期長達4、5年,甚至20年。不少乳癌第四期患者仍可照常上班,生活一如常人,如果沒有特別說明,旁人可能不會發現她是已遠端轉移的乳癌患者。

過去認為腦部轉移的治療較為棘手,患者存活期普遍不長,但現在透過治療,部分患者存活4至5年以上。

乳癌第四期以全身治療為主,切除原發乳房腫瘤並非優先選項。不過,臨床有患者乳癌轉移至骨骼,由於轉移部位只有2、3處,化療又使腫瘤縮小,於是手術切除。這是在患者身體狀況允許的情況下,若患者因肝轉移造成腹水、肺臟轉移引起胸腔積水,應先處理這些造成患者痛苦症狀的問題。

乳癌第四期,病情雖較初期乳癌嚴重,但不表示就是末期。及早接受合適的治療,還是有機會緩解病情,獲得控制,提高存活時間與機會。

諮詢/三軍總醫院血液腫瘤科主治醫師戴明燊

【2014/08/01 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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