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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界爭取肺癌給付標準 「試3個月有效才付」

健保署今年度編列12億元,作為給付免疫療法用途,國內眾多晚期肺癌患者苦等一線生機。國內肺癌相關五大團體研議給付標準,建議採取有效再給付模式,癌友試吃三個月,不管有無效果,均由藥廠負責藥費,如果有效,健保從第四個月起給付。健保署說,是可以考慮的方向。

台灣臨床腫瘤醫學會理事長高尚志說,有效再給付模式等同於試吃西瓜,有甜再買,由醫師挑選晚期肺癌病人,病患需是使用化療、標靶藥物後出現抗藥性,治療無效。

高尚志表示,免疫療法效果好壞,選對病人很重要,先經過醫師篩選後,就能提高用藥有效性,建議讓這群病人先治療三個月,藥費均由藥廠支付,經過評估後如果有效,健保從第四個月開始。

高尚志指出,如果免疫療法治療有效,希望給付一年九個月,連同之前試打的三個月,療程累積共兩年。如以每個月平均藥費20萬計算,每個晚期肺癌病友治療兩年,至少省下400萬到500萬元。

台灣肺癌學會理事長陳育民說,原本PD-L1表現量,為使用免疫療法的重要參考依據,但檢測結果缺乏一致性,加上有些免疫藥物在使用前,無須先測PD-L1表現量療法,建議有效就給付。

五大團體分別為中華民國癌症醫學會、台灣臨床腫瘤醫學會、台灣肺癌學會、台灣免疫暨腫瘤學會、台灣癌症基金會等,近日內將向健保署提出建言。

健保署長李伯璋表示,這是一個可以考慮的方向,但為了確保有效,即使前三個月使用效果不錯,健保從第四個月開始給付,醫師應該每個月提出患者治療報告,讓健保署知道錢沒有白花,如果治療幾個月療效變差,健保就停止給付。

李伯璋說,國內癌友眾多,好不容易有了一筆經費專用於抗癌新藥,但不能針對某一類癌友,須考慮全部癌友,健保署已行文給所有與癌症治療有關的醫學會,希望學會盡速擬定給付標準,只要共擬會議通過,就會盡快實施。

免疫療法 標靶藥物 癌症治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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