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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用藥膏Q&A

【聯合報╱整理製表/記者魏忻忻】

Q:外用藥膏須擦多久?有時擦1-2次就好了,還要繼續擦嗎?

A:外用藥膏包括眼用、耳用、止痛劑、抗感染製劑等,因不同症狀,適用不同的製劑,使用多久,需根據疾病種類、嚴重程度而有所差異。建議用藥時詢問醫師或藥師。

Q:皮膚外用藥適合長期使用嗎?

A:雖是皮膚外用藥,但如大量且長期使用,仍有可被吸收到體內,對人體產生副作用,除非專業醫療人員指示,建議不要大量且長期使用。

Q:藥膏存放過久,前面會變色,是否把它擠掉仍可使用?

A:已開封的藥膏,放久了會因氧化、潮解而變色、變質,應避免再度使用。未開封的藥膏,只要在使用期限內,使用不會有問題。一般眼藥膏開封後一個月,不管是否變色,都不要再使用,因為無法保證其無菌程度。

Q:油性藥膏和水性藥膏有差嗎?

A:油性藥膏特性為不溶於水、不易被水洗去,因此封閉效果好,所以持久性較佳,一般用在厚皮組織。水溶型藥膏為可溶於水,水可以洗去,無油膩性,因此封閉效果較差。一般建議先用水性藥膏後再使用油性藥膏,如此水性藥膏不易滲入皮膚內。

Q:為何有些外用藥不可大面積使用,只可局部使用?有些皮膚用藥規定頸部以上不可使用?

A:大面積使用會增加藥品全身性吸收的量,增加藥品產生全身性副作用機率。頸部以上皮膚較細嫩,有些皮膚用藥較刺激,會造成臉部肌膚傷害,如強效類固醇,由於副作用較強,建議避免用於頸部以上,有些皮膚病,如成人,疥蟲不會侵犯頸部以上,因而不必使用於頸部以上的皮膚。

資料提供/衛生署藥物資訊網

使用外用藥膏注意事項:

1. 使用藥品前後,需以肥皂將雙手洗淨。

2.遵循藥品說明書及醫師指示使用。

3.塗抹病灶為具感染性的濕疹等,建議由外往內塗,以免病灶擴大。

4.塗抹部位若有傷口,請向外螺旋塗抹,以避免傷口感染。

5.塗抹藥膏不宜太厚,輕輕塗抹一層即可。

6.皮膚較薄處,如眼皮、陰囊等,吸收程度較好,建議藥膏不需塗太多、手掌、腳掌相對皮膚較厚,可以多塗;腋下、胯下易出汗,也不宜多塗。

7.以乾淨的衛生紙擦掉管口多餘藥劑,擠出藥膏或乳霜不可再抹回容器內,以免汙染。

8.使用藥品完畢後,應將蓋子確實蓋緊,以免藥品變質。

9.塗藥後,除非醫師指示,不宜貼上OK繃或包覆塗藥處,以免藥物刺激且不透氣。

資料提供/開業皮膚科醫師趙昭明

皮膚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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