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晚報/記者林進修/台北報導】
醫藥分業實施12年來,慢性病連續處方箋釋出率仍不如預期理想,從衛生主管機構、醫療院所、藥事團體到所有民眾,都需再加把勁才行。
儘管如此,台大醫院藥劑部主任林惠玲表示,該院第二及第三個月的慢性病連續處方箋回流率,已逐漸降到50~60%,也就是說有近半慢性病患在看完病後的兩個月,就近到社區藥局拿藥。她相信,如果社區藥局提供更多誘因,這種趨勢將更明顯。
中華民國藥師公會全國聯合會理事長連瑞猛提醒民眾,其實只要經醫師診斷為慢性病,且病情控制穩定,就可請醫師開列慢性病連續處方箋。衛生署副署長宋晏仁強調,就診病患有權向醫師要求開給慢性病連續處方箋,再由醫師依據病患的病情,做出專業判斷。
這份處方箋,一次開三個月藥單,並分三次領藥。拿到後,病患可選擇在醫療院所領藥,也可改在社區藥局為之。若在醫療院所領藥,不用多付藥物部分負擔,但需付診療費的部分負擔。如選在社區藥局調劑領藥,則不用再付任何費用,有些藥局甚至會為病患掛號,方便他們下次就醫。
中央健保局醫審暨藥材小組主任沈茂庭表示,目前仍有不少民眾就醫並拿到慢性病連續處方箋後,就直接在醫療院所的櫃台批價,並到附設藥局領藥。第二及第三個月,再持慢性病連續處方箋到鄰近的社區藥局調劑拿藥。
他說,看病當天,批價繳交診察費之後,其實民眾第一個月就可以拿慢性病連續處方箋到社區藥局調劑拿藥,既可減少待在醫療院所的時間,同時也能減少遭到病菌感染的機率。
【2009/05/14 聯合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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