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周就是春節假期,持有慢性病連續處方箋的患者注意。為讓慢性病患用藥不間斷,衛福部健保署依照往年放寬規定,讓持有慢箋的民眾,不侷限距離前次給藥期間需屆滿前10天內才能領藥,凡上次給藥天數的最後一日,落在春節2月15日至20日間,可提前於2月5日(春節前10天)起領藥。
健保署醫務管理組專委林淑範指出,依《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辦法》規定,持慢性病連續處方箋領藥的民眾,必須在上次給藥期間屆滿前10天內,才可憑原處方箋再次領取下個月的用藥。假設以上次給藥天數最後一天在2月20日計算,當月10日才能開始領取下次用藥。
但因應今年春節假期,健保署援例放寬規定,讓持有慢性病連續處方箋的民眾可提前領藥,避免中斷用藥,當上次(上個月)給藥天數的最後一天,也就是藥吃完的日期落在今年春節2月15日至20日者,可提前自107年2月5日(春節前10天)開始領藥。
健保署表示,慢性病連續處方箋是醫師開給病情穩定的慢性病患的長期用藥處方箋,其效期是依據醫師實際處方給藥的日數計算,最多90天,分次(月)調劑,每次給30天以內的用藥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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