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福部昨天訂出含萊劑美豬的各部位最大殘留容許值,包含肌肉及脂(含皮)0.01ppm、肝臟0.04ppm、腎臟0.04ppm、及其他可食部位如(胃、腸、心臟、肺臟、舌頭、肚、腦、血等部位)0.01ppm。但有專家認為,雖然這個數值看似與國際接軌,但以ppm來訂定,且僅到小數點後二位,事實上標準卻比國際還要寬鬆。
衛福部長陳時中表示,經召開專家會議風險評估後,認定我國的女性坐月子期間有吃豬腎跟豬肝的習慣,因此我國的容許值比其他國家更嚴苛,其餘則和Codex訂出的標準相同。
然而依據Codex標準,其對萊克多巴胺的殘留容許量以ppb(1ppm等於1000ppb),針對四大部位訂定,包括肌肉及脂(含皮)10ppb、肝臟40ppb、腎臟40ppb。
對此,董氏基金會食品營養中心許惠玉主任表示,雖然台灣的標準0.01ppm從字面上看起來與0ppb兩者相同,然而因為檢測有四捨五入的問題,若檢測結果為14.9ppb,依據codex標準,為不合格;但換算成ppm則為0.0149ppm,四捨五入,則為0.01ppm,通過標準,比Codex還要寬鬆。
她建議,若要與國際接軌,便應該採取和Codex一致的標準,訂定10ppb,或是應訂定為0.010ppm,否則我國國人豬肉攝食量這麼高,標準卻反比國際寬鬆。
衛福部食藥署則回應表示,依據「包裝食品營養標示應遵行事項問答集」中營養標示數據的修整進位方式,若偵測值為「0.014ppm」,確實會判定為符合「0.01ppm」標準。但該署強調,這是經過專家會議討論而訂定的標準,應已考量相關情事。
另有關豬肉產地標示,也有民眾質疑,一家小吃攤可能用的是美豬的貢丸、台灣豬的肉燥,但衛福部宣布標示的圖樣僅需寫店內豬肉來自哪個產地,並未標示料理細部品項,是否小吃攤需要貼很多張標示?
食藥署則表示,若是店內的豬肉有用到多種來源都須表示,但若是要強調某一款料理來自國產豬,可以特別標示,但不強制規範,近期也將在示範區試辦並持續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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