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易洲公司涉嫌將過期的原料奶精混裝後,包裝成「AAA奶精」、「玫瑰奶精」與「荷蘭奶精」販售,衛生單位查獲已有二點五公噸已流入高雄卅家中小型早餐店、餐飲店與KTV,恐怕統統已被吃下肚,目前已依法要求下架,業者涉違反食安法,最高可處二億元罰鍰。
高市衛生局說,奶精主要成分是葡萄糖漿、澱粉及乳化劑等人工添加物,並非真正的奶類。若超過保存期限,品質和風味可能改變,長期食用或攝入太多極易造成腸胃不適。
食藥署接獲民眾檢舉,高雄易洲公司違法賣過期奶精,去年底會同高雄檢方及衛生局等單位到現場稽查,業者一○四年從馬來西亞進口奶精原料「榮達奶精」,該原料有效日期僅到一○六年七月廿七日,業者直到日前仍使用過期原料,混充其他原料製成「AAA奶精」。
檢調同時傳喚易洲柯姓負責人(六十七歲)、工廠主任及員工等七人到案。
檢調懷疑,柯涉嫌指示員工將已逾期奶精混摻在未過期的奶精裡重新包裝,製成廿五公斤、一公斤裝的「AAA奶精」、「荷蘭奶精」及「玫瑰奶精」等商品,販售給不知情的早餐店及KTV等業者。
員工承認有混摻逾期奶精,但柯姓負責人否認。檢方訊問後,依柯涉犯食品安全衛生法及詐欺等罪嫌,命以十萬元交保,其他人請回。檢調及衛生單位初步調查,易洲前年八月中旬至去年三月底賣出問題奶精,不法牟利約十五萬到廿萬元。
食藥署南區管理中心科長呂昀儒說,業者使用原料榮達奶精,添加其他原料混充分裝成「玫瑰奶精」與「荷蘭奶精」,但是業者僅是分裝原料,並不是運用原料製成其他產品,有效期限應與原料的有效期限一致。
呂昀儒說,業者不只繼續使用逾期原料混充,還在分裝後的產品上,額外增加一年有效日期,檢調依法查扣庫存品,經比對進銷貨資料,「AAA奶精」已銷出約○點七六公噸、「荷蘭奶精」則賣出約○點九一公噸、「玫瑰奶精」約○點八三公噸,總計約二點五公噸已流入餐飲、飲料店及KTV。
業者因為使用逾期及即期原料混充分裝販售,加上擅自延長有效日期,已違反食安法規定,問題產品除了沒入銷毀,也將依食安法開罰六萬元以上、二億元以下罰鍰。
高雄衛生局已啟動問題產品回收作業,全案已交由檢調單位進行後續偵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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