端午前夕粽葉飄香,衛福部食藥署也加強粽子抽驗,今日公布最新結果,發現有1件鹼粽檢出「硼酸」及其鹽類,3件菜脯、1件醬料檢出「苯甲酸」超標,已通知販售商下架回收,並移請來源製造商所轄衛生局依法處辦。
食藥署動員全國22縣市衛生局,近日從大賣場到傳統市場攤販進行粽子與配料抽驗,截至本月11日止,完成抽驗與檢驗計776件,其中有5件不符規定,包括彰化「肉圓姐」鹼粽檢出依規定不得添加的「硼酸」,雲林「超鴻百貨」2件菜脯產品驗出超標兩倍的「苯甲酸」,彰化的「大禹商行」的客家碎脯與台南的「新高食品」的真好膏經檢出有超標1倍餘的「苯甲酸」。
林口長庚臨床毒物科主任顏宗海指出,苯甲酸是有機防腐劑,進入人體後,大部分在9至15小時內,可從尿中排出,因此符合標準者,對人體無害,但若過量則可能引起流口水、腹瀉、肚痛、心跳快等症狀,長期食入則會使老鼠食慾差、成長緩慢等;硼酸屬無機防腐劑,目前不准用於食品,若家在食品中吃下肚,會出現腸胃不適、噁心嘔吐等現象,嚴重可能引發代謝性酸中毒。
食藥署中區管理中心副主任林宜蓉提醒民眾,買乾貨配料如蝦米、香菇、金針時,宜避免選擇顏色太過鮮豔者,以免有過量的食品添加物;購買肉品時,應注意衛生、儲存條件與清楚來源;挑選即食粽子時,應選購保溫於60℃以上的產品;若是非即食的粽子,應選擇保存於冷藏或冷凍櫃內的產品,才能吃得安心健康。
林宜蓉也呼籲業者,鹼粽不可添加未經許可的「硼酸」,但可適量用「三偏磷酸鈉」替代,如添加未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的物質,依食安法可處6萬至2億元罰鍰;若使用經許可添加物但使用量不符規定,可依法處3萬元至300萬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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