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師不是神,醫療也非萬能,當醫療團隊用盡全部醫療方法仍無法挽救近期即將死亡或僅能依賴維生設備、且長期處於無意識狀態的病人,就稱為無效醫療。此時會透過疾病嚴重度及死亡預測,判定病人處於生命末期。
拒絕無效醫療 健保卡幫你註記
台北榮總重症醫學部部主任周嘉裕強調,當患者接受再多醫療也沒效果,維持無效醫療,其實只是讓病人受苦、無法善終。為減少病人受苦,醫院就會詢問是否要簽「拒絕心肺復甦術(DNR)」同意書,需要急救時「不電不壓」,也不提供洗腎、插管、葉克膜、幫浦、靜脈營養、抗生素等積極治療。
周嘉裕說,DNR的推動,自2000年我國通過「安寧緩和醫療條例」立法後,賦予國人在臨終時的選擇權利,並且可將此意願註記在健保卡的晶片當中,當民眾面臨疾病末期,醫師即可透過健保卡得知意願,進一步與家屬溝通提供病患安寧療護服務。
孝道文化束縛 DNR18年成效不佳
但DNR推動至今18年,簽署並註記於健保卡者並不多。
周嘉裕解釋,因傳統孝道文化束縛,或認為談論臨終死亡問題太穢氣,許多患者並未在插管前或意識清楚時表達放棄急救意願,不只無法自己決定,也有子女堅持救到最後一刻,反而拉長受苦時間。
周嘉裕認為,除了生命教育及死亡哲學等宣導,應加強推廣,若政府能像推動65歲以上長輩疫苗接種一樣,積極要求民眾先簽DNR、註記於健保卡,應能有效維護每名病人的醫療自主權。
周嘉裕強調,即使病人希望接受心肺復甦術,這也應由病人自己表態,而非家屬代為決定。若沒在患者還健康之時做決定,當沒了意識,或發生重大意外、心智退化,等於需家屬代為決定,違背病人的自主權。
病人自主權利法 明年即將上路
我國2015年通過病人自主權利法,法案即將於明年元月6日上路,是亞洲首部「自己醫囑自己訂」的先進法案。
周嘉裕說,這不只是末期病人臨終前選不選擇放棄急救,也能事先預立醫療決定,若不幸成為末期病人、永久植物人、極重度失智,或發生不可逆的昏迷及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的疾病,選擇不進行維持生命的治療或灌食。
「自己預立醫療決定真的很重要!」周嘉裕感慨,求死的時候不痛苦,是每一個人的心願,但有一種痛苦可以忍受,就是「別人的痛」。周嘉裕說,他執業多年,看過太多家庭子女為了爭產,即使長輩病況接受再多醫療也沒用,也寧可違反長輩意志,使長輩拖磨受苦,就是為了爭取時間把財產轉移,凌駕病人自主權,讓醫護看了都很不捨。
周嘉裕呼籲,政府應在病人自主權利法即將上路的這半年期間,積極宣導預立醫療決定之重要性,讓全國老小建立觀念,維護自己的醫療自主權。
意願書本人簽署 同意書家屬簽署
在法案上路前,民眾也可到各大醫療院所諮詢DNR的簽署方式。只是,表單有「預立安寧緩和醫療暨維生醫療抉擇意願書」與「不施行心肺復甦術同意書」、「不施行維生醫療同意書」,名詞又長又拗口,不過其實可以分清楚。
衛福部立南投醫院放射腫瘤科主任翁益強說,「意願書」都是由病人本人簽署,「同意書」則都是由家屬簽署。按法律位階,意願書高於同意書,但也需在2名醫師判定為末期病人後,意願書才生效。
若病人生前有指定親友為醫療委任代理人,一旦病人意識不清楚,代理人即可為病人做決定,此時簽署的也是意願書。若末期病人未成年,父母或其他法定代理人代替簽署的也是意願書。
至於家屬同意書的效力,是在病人意識不清楚,但曾口頭告知家屬不要施行生命搶救,才能生效。而且誰簽署同意書的法律效力,也有分級,按照民法規定,配偶同意書最具效力,依次才分別為子女、直系尊親屬、兄弟姊妹。
如何簽署DNR?
各家醫院服務台或部分醫療診所都可索取DNR意願書,或可撥打台灣安寧照顧協會聯絡專線0800-220927,有專人協助教學。DNR簽完後,需交回醫療院所或台灣安寧照顧協會(新北市淡水區民生路45號)完成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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