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記者吳佳珍/台北報導】
器官捐贈家屬可優先獲得器官移植的新措施十月上路,十三日就有民眾受惠。六十五歲的黃先生是捐贈者家屬,他的弟弟於十三年前捐肝,如今他優先得到肝臟移植的機會。
器官移植登錄中心董事長李伯璋昨天指出,黃先生的弟弟於民國九十年因機車事故腦死,當時父母年邁,他代表弟弟作出器官捐贈的決定,捐出心臟、肝臟、腎臟及眼角膜。
黃先生近年因C型肝炎與肝癌而肝臟衰竭,今年年初開始等待肝臟,在器官移植新措施實施前,在全國器官登錄系統中排序三百名外,但為弟弟作了捐贈器官的決定,現在排序第一,獲得移植的機會。李伯璋說,這是黃先生當年種下的善因緣。
【2014/10/15 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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