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家小寶貝穿的內衣褲安全嗎?台中市府消保官在實體店家、網路通路隨機買10件兒童內褲抽檢,有兩成檢出螢光劑,但目前沒有明文規定紡織品不能添加螢光劑,法制局長陳朝建認為醫學界有疑慮,建議中央從嚴修法,保護兒童安全。
抽檢10件兒童內褲,其中兩件驗出「可遷移性螢光物質」,用來增艷、加白,3件含有微量的壬基酚聚氧乙烯(NPEO),但未超標;另有1件商品標示不符規定,由經濟發展局發文給業者限期改善。
令人驚訝是兩件檢出「可遷移性螢光劑」,但目前沒明文規定不得檢出;陳朝建表示,有兩成的檢出率,還有三成檢出NPEO,將向中央建議從嚴修法。
家庭主婦鄔曉琦說,螢光劑只為讓衣服好看,沒必要加入製程,尤其孩子內衣褲更不應該有螢光劑,否則應比照「食品基改或非基改」要標示出來。
陳朝建說,目前可遷移性螢光物質未列入CNS15290紡織品安全規範內,但卻可能因摩擦透過人體皮膚吸收,皮膚敏感者可能產生過敏反應,兒童正值發育期,日用品標準應更高;另洗滌後會溶出螢光劑,對環境污染。
另3件檢出壬基酚聚氧乙烯醚都在法定標準內,這是一種紡織品助染劑,陳朝建說,「壬基酚 (NP)」是環境荷爾蒙的一種,人體長期曝露在壬基酚,將干擾使用者的內分泌,目前法規容許含量為1000ppm,如超標依商檢法最高可罰100萬元。
主任消保官康馨壬提醒,兒童內衣褲新品應多洗幾次再穿,避免對發育孩童造成不良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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