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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參等中藥材易誤認為食材 高市11件網路販售挨罰

高雄市政府衛生局查察網路違規販售及廣告中藥材行為,共查獲11件網路違法販售中藥材,其中多數違規均為民眾把人參等中藥材當作食材,違規在網路上販售而觸法遭罰。(高雄市衛生局提供)中央社
高雄市政府衛生局查察網路違規販售及廣告中藥材行為,共查獲11件網路違法販售中藥材,其中多數違規均為民眾把人參等中藥材當作食材,違規在網路上販售而觸法遭罰。(高雄市衛生局提供)中央社

聽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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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衛生局自民國113年至114年9月底,共查獲11件網路違法販售中藥材,其中多數違規均為民眾把人參等中藥材當作食材,違規在網路上販售因而觸法遭罰。

衛生局今天發布新聞表示,台灣飲食文化具有食藥同源特色,民眾常將中藥材作為藥膳、食補或香料使用,易誤認為中藥材是食品而隨意在網路上販售,事實上已觸犯「藥事法」規定。

衛生局表示,11件查獲名單,包括違法販售中藥材包括桃膠、丁香、天麻、杜仲、甘草、何首烏、黃耆、紅棗、丹參、人參等品項;衛生局提醒,中藥材屬於藥品,依法不得於網路、電台或電視購物頻道等通路販售,民眾應多留意。

根據衛生福利部中醫藥司公告,可同時提供食品使用的中藥材共計37品項,如枸杞、紅棗、山藥、蓮子等(詳細名單可查詢衛福部中醫藥司公告:https://gov.tw/qyG)可以食品名義販售外,其餘中藥材飲片如杜仲、桃膠、何首烏、黃耆、丁香、甘草、天麻、丹參、人參等,均應依「藥事法」規定由合格藥商於實體店面販售。

衛生局告訴中央社記者,雖然紅棗可藥食兩用,依法可以食品名義販售,但查獲的違規紅棗品項以「中藥材進口」,外包裝品名也標示中藥材販賣,因此依照「藥事法」規定被查獲違規。

衛生局呼籲,中藥材應以藥品管理,應至合法藥商購買,請切勿聽信謠言、隨意從來源不明的網路平台或私下管道購買,以免濫用誤食影響健康,堅持「不信、不聽、不買、不吃、不推薦」5不原則,共同守護自身及家人健康安全。

人參 中藥 藥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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