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一名黃姓清潔隊員涉將資收車的電鍋轉送拾荒婦人,環保局去年7月接獲內部檢舉後立案調查,並移送法辦,黃員被依貪汙治罪條例起訴,他今出庭全認罪,也憂不知會不會被關。環保局說,過往案例不至於坐牢,易科罰金或緩刑也不會被解僱。
Ettoday新聞網今報導,黃員去年7月在轉運站的回收車上執勤時,發現外觀完好、疑似仍可使用的大同電鍋,他沒占為己有而是先帶回家插電測試後,隔天送給1位不認識但常見她靠拾荒過生活的阿桑。幾天後,清潔隊發現並要求歸還電鍋,黃不好意思開口向阿桑討回來,只好自掏腰包買新的送她,當作替換。
北投區清潔隊長卓昕岑今表示,黃員工作資歷30多年,目前在職是夜線隨車隊員,協助民眾倒垃圾,他平常做事中規中矩。去年7月26日事發隔兩天,清潔隊獲報有同仁私下拿走電鍋,經循線調查、採證,監視器很明顯可見黃員當天從資收車拿走電鍋至私人轎車。卓昕岑說,8月9日詢問黃員,他直言不諱有拿走,自認只是小小電鍋,所以沒有很在意。轉送婦人則是黃員自述,環保局不清楚細節。
他指出,黃員犯法行為已經發生,經8月中旬職工考核委員會審議,黃員記過1次,該行政處分將影響他今年度考績。該案涉及貪汙行為,有送政風室查處、移送法辦,後續環保局也安撫黃員,過往案例不至於到坐牢程度。
卓昕岑強調,平時都有向同仁宣導不能任意拿走資收物,同仁間都會互相提醒否則會觸法。希望同仁「勿以惡小而為之」,為了幾十元的東西被治罪,得不償失。
環保局長徐世勲表示,資源回收物收集後變賣,仍是市府資產,不是民眾丟棄的物品就是垃圾,環保局會加強同仁的法治教育。或許同仁想拿該物去幫助別人,即便是善心出發,法律永遠是第一位,此舉仍是犯罪、違法,「公家單位沒辦法用情理法,必須是法理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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