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味菸對國民健康危害極深,衛福部便指出加味菸添加不同口味(如水果或薄荷),「藉由降低菸嗆味來吸引青少年使用,進而對尼古丁產生成癮」,從而成為不吸菸者(尤其是青少年)嘗試菸品之入門磚;我國每10個青少年吸菸者中有4個使用加味菸,嚴重影響健康。
但日前國健署擬開放加熱菸清單中卻包含「加味」加熱菸,此開放決定不僅違背國健署保障國民健康職責,且嚴重偏離2023年「菸害防制法」第10條修正全面禁止加味菸之初衷。
有違菸害防制法初衷
2023年「菸害防制法」第10條修正,便明文規定「菸品不得使用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禁止使用之添加物」,其目的即在全面禁止所有加味菸;其修法理由明確提及政府「應限制菸草製品中加入提高可口性…之成分,以避免菸品業者藉此增加菸品吸引力,並拓展青少年及不吸菸者之市場」,且在「有鑑於兒童及青少年對於成癮性物質之警覺低,加味菸易讓其好奇而接觸或誤以為較無危害而持續使用…應予禁止」。
進一步,立委亦關心該規範是否能達到「全面」禁止加味菸之目的。而國健署於立法院答覆委員詢問時,一再強調「菸害防制法」第十條目的即在「不能有任何添加的味道...簡單說就是菸品禁止加味」(參考立法院公報第120卷第20期第270頁)。
但國健署於「菸害防制法」修正通過2年後遲未通過菸品禁止使用添加物辦法,導致全面禁止加味菸規範遲遲無法落實。
國健署趁空窗期闖關
國健署不思早日通過菸品禁止使用添加物辦法,卻反其道而行,趁著法規空白急著通過「加味」加熱菸,不僅公然違背「菸害防制法」第10條立法目的、更無視立法院於修法期間要求、國健署答應應全面禁止「所有」加味菸之承諾。
雖然以國健署之立場,即使開放加味加熱菸後,仍可透過後續公告辦法,要求已在市面上流通之加味加熱菸下架。但這種先開放、後禁止的說法其實存在嚴重矛盾。依據公共衛生的「預警原則」,當一項產品或政策,存在可能造成嚴重或不可逆的公共衛生或環境危害風險時,即使科學證據尚未完全確定,也應採取預防或管制措施,以降低潛在傷害,而不是事後彌補,因為危害已造成,是無法彌補的。
更何況,加味加熱菸若已合法上市,要求其下架之難度勢必比自始拒絕其上市更為困難,從而導致此類產品在市場上危害國民健康之時間加長。
因此,為國民健康與菸害防制長遠發展,實期盼國健署能收回通過「加味」加熱菸之成命,至少也應在其上市前盡早通過菸品禁止使用添加物辦法,以達成實質禁止「加味」新興菸品進入市場之目的。
(台大醫院家醫部主治醫師郭斐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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