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記者詹建富/台北報導】
健保署醫管組副組長李純馥指出,健保署從未硬性規定院所對牙科初診病人一律先照X光,應在「病人主訴處理完畢後,擇適當時機執行」,更何況有些病人求診只是為了洗牙,根本不必照X光。
李純馥表示,近年雖實施牙科總額預算制度,但為鼓勵牙醫師對初診病患仔細檢查,在牙醫界建議下,健保署自民國九十九年起,把初診診察費改為「年度初診X光檢查」及「環口全景X光初診診察」等給付,每人次有六百元給付。
不過,健保署發現,近年來牙醫界申報這兩項初診病患X光檢查的件數及費用,逐年遞增,是否濫照浮報?將要追查。李純馥表示,健保資源必須花在刀口上,健保署近期將會邀牙醫界討論,加強審查及防弊。
根據健保給付規定,「年度初診X光檢查」,是指病患間隔一年以上未就診,且醫師判斷疑有蛀牙或牙周炎,可讓病患接受兩張側咬翼片及兩張根尖周X光攝影。
至於「環口全景X光初診診察」,則規定病患需從未在同一院所執行該項檢查,或三年以上未就診,才可申報該筆費用。
健保署統計,這兩項初診病患X光檢查的件數及費用,民國一百年申報一百五十七萬件、共計九億四千萬元;民國一百零二年已增至一百七十五萬件、金額達十億五千萬元,三年之間就增加一億一千萬元支出,這還不包括病患在牙科門診後續追蹤的X光檢查費用。
外界質疑牙醫師若不分青紅皂白一律讓病患照X光,等於把病人當搖錢樹。李純馥表示,她相信大多數牙醫師憑專業判斷,不至於讓患者接受不必要的輻射暴露。
【2014/10/06 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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