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晚報╱記者甘芝萁╱台北報導】
立法院院會今天三讀通過安寧緩和醫療條例修正案,陷於昏迷的末期病人,可經由配偶、子女、父母等家屬其中一人,出具放棄心肺復甦術同意書,以及醫師確診後,就可撤除維生器材或拔管。立法院長王金平下午也將簽署意願書,同意未來若他本人發生末期病症,願意放棄心肺復甦術或撤除維生醫療設備等。
國民黨立委楊玉欣認為,現行法令對重症末期病患如何有尊嚴面對人生最後一哩路,規定不周延。她說,許多末期病人臨終前,全身插滿管子,如同五花大綁,甚至有病患出現屍斑,卻用人工呼吸器維持假象等。因此她推動修法,明確定義安寧緩和醫療、心肺復甦術和維生醫療等,周延規範病人自主權。
原條文規定若要拔管,放棄心肺復甦術,或撤除維生醫療設備等,要四代親屬一致共同簽署同意書,經醫療機構醫學倫理委員會審查通過後,才能予以終止或撤除。上午修法過後,只要最近親屬依序為配偶、成年子女、孫子女、父母、兄弟姊妹、祖父母、曾祖父母、曾孫子女或三親等旁系血親、一親等直系姻親,可由其中一人出示同意書,就可代替病患決定是否放棄心肺復甦術或維生醫療等。
這項條文通過後,有助於釐清安寧緩和醫療、心肺復甦術等定義,簡化事後撤除或終止心肺復甦術的程序。
這篇文章對你有幫助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