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晚報╱記者黃玉芳/台北報導】
有些民眾為了賺取8000元到2萬元,參與新藥等人體試驗,不過台灣受試者保護協會今天表示,現行法令規定要公開人體試驗委員會的會議記錄,但國內醫院卻沒上網、查詢等機制,民眾根本無從瞭解,甚至有些試驗在人體試驗委員會通過前就先「偷跑」,偷偷採民眾的檢體進行研究。
醫師私自將人腦組織冰存 作個人研究
台灣受試者保護協會理事長郭英調表示,有些職業受試者為了受試費,一年到頭都在重複受試。雖然招募成年人參與人體試驗,「一個願打、一個願挨」,但也擔憂在研究之名下,受試者權益不保。
郭英調舉例,過去曾有某醫學中心醫師,私自將患者開刀摘取的人腦組織冰存,作為個人研究之用。還有另一名大學教授,要求60多名學生「試吃」兩個月研發中的益生菌產品,另外還有一家醫學中心醫師被檢舉,疑似在患者不知情下偷抽血。
郭英調說,這些實際發生過的案例,顯示民眾的受試權益沒有被妥善保護,同時許多民眾對健康資料如何被研究欠缺判斷力,以致於個資卻變成他人的「商機」。
人體試驗管理辦法規定要公開人體試驗委員會的會議記錄,但郭英調表示,實際向各家醫院詢問,會議紀錄不僅沒有上網公開,一般人也難有管道、不得其門而入,使得沒通過的人體試驗有可能「偷跑」。同時,人體試驗委員會規定要有院外人士參與討論,但如果找的是院方熟悉的院外人士,討論根本流於形式。
「參與研究民眾雖簽同意書 應能隨時撤回」
除了審查過程不應「黑箱作業」,協會也建議,即使參與研究的民眾簽下同意書,如果後來覺得不妥,應該隨時有撤回的權利。不僅是「提供檢體者」,一般民眾也有權利瞭解研究的成果及應用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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