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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起 健保費滯納金上限調降

【聯合報╱記者張嘉芳/台北報導】

健保局下月起調降健保費滯納金上限,從百分之十五降至百分之五,預估七十五萬人受惠,健保局每年少收一點五億至兩億元滯納金。

另外,連續處方箋領藥規定也將放寬,包括罕見疾病患者,以及遠洋漁船船員、計畫出國與往返離島地區的慢性病患,一次可領三個月藥物,最快下月實施。

民眾遲繳健保費,只要超過十五天寬限期就要付滯納金;每天以欠費總金額的千分之一計收,上限為百分之十五。以欠費一萬元為例,滯納金最多為一千五百元。

不過,明年元月上路的二代健保法,滯納金上限從現行百分之十五,降至百分之五,衛生署提前至下月實施。健保局承保組科長李春娥說,去年滯納金收入約三億元,新制上路後,每年將少收一點五億至兩億元。

罹患脊髓性肌肉萎縮症的律師陳俊翰,擔心赴美深造後領藥不便,曾向馬英九總統陳情。健保局因此放寬規定,讓持慢性病連續處方箋的罕病及返回離島地區的患者,以後能一次領三個月藥物。

健保局醫管組專門委員林阿明說,現行法規僅限遠洋漁船、國際航線船員,以及預定出國的慢性病患,一次可領取兩個月藥,第三個月得由家屬代領。

健保局說,放寬健保醫療辦法第廿三條領藥對象及範圍後,罕病患者,以及遠洋漁船船員、計畫出國、往返離島的慢性病患,以後看病可一次領三個月用藥,預計單是罕病,就有八千人受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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