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記者林政忠/台北報導】
出國攜帶藥品入境,最好留意法令規定。行政院自從前年四月一日實施「加強取締偽劣假藥及非法廣播電台專案」,財政部關稅總局昨天宣布,海關在兩年期間共查獲五百廿七件偽禁藥、不法藥物兩百零九萬顆。
關稅總局指出,旅客入境必須符合「攜帶自用藥物限量表」規定,限量表正面表列十七種旅客可攜入境的藥品和數量上限,例如四百粒裝的正露丸兩瓶、一千粒裝的胃藥一瓶、口服維生素藥品十二瓶(總量不得超過一千兩百顆)、中將湯丸紅標三百四十粒裝兩瓶或白標四百九十粒裝兩瓶。
官員指出,自用藥物限量非常繁瑣,以台灣民眾喜愛購買藥物的習慣,很容易超過法定上限,民眾務必誠實申報;一旦超額未申報,海關可以依法沒入或採一至三倍罰金,若涉及懲治走私條例等違法情節,還可能移送法辦。
關稅總局主任秘書周順然指出,遭查獲大多為入境旅客少量違規攜帶案件,且違法情節重大的進口貨物藏匿案件已大幅減少。
關稅總局官員說,近年查獲的偽禁藥以減肥藥、壯陽藥為最大宗,民眾若從國外購買「拿到網路上賣藥也是違法行為」,呼籲民眾應注意用藥安全,不要購買誇大療效或來路不明的藥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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