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記者張嘉芳/台北報導】
二代健保七月上路恐生變,外界直指補充保費收取繁複且不公平,是無法如期實施的關鍵。
二代健保與現制最大差異,就是在一般保費外,不論民眾、企業都要另繳「補充保費」,包括超過四個月投保金額獎金、兼職所得、執行業務收入、股利所得、利息與租金收入,全得計收百分之二的補充保費。
健保局前總經理朱澤民批評,同樣是兼職所得,不同投保身分所繳納的補充保費出現兩樣情。開業醫師、律師、會計師出書、演講賺來的錢,都不必繳交補充保費;學生在速食店打零工,每一塊錢都得繳補充保費。
另外,名模林志玲沒有專門職業證照,無法用專門職業人員身分納保,因此,她走秀、拍廣告或商業演出收入,每一筆錢都須課徵補充保費,「每走秀一百步,有兩步為健保局走的。」朱澤民說。
租金收入也有差異,房子若租給個人,不必繳補充保費,但租給公司行號,一毛都逃不掉。朱澤民說,房屋在所得稅法中還可扣除修繕成本,二代健保的補充保費卻不得扣除成本,執行業務所得也是如此,並不公平。
民間監督健保聯盟發言人滕西華說,津貼、紅利、喪葬、加班費、教育補助等,哪些需課徵補充保費?健保法應訂定保費收取的費基項目,但母法未定,健保相關實施細則也沒有詳細表列,僅以「年終獎金、節金、紅利等」帶過,易遭擴大解釋。
此外,股利所得的發放,選擇「現金」或「股票」,也會面臨現金得交補充保費,股票不用的差別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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