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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充保費也是健保費 可不限金額列舉扣除

【聯合晚報╱記者楊美玲╱台北報導】

二代健保預計於7月1日上路實施,財政部表示,若衛生署把補充保費歸入為健保費的一部分,那麼民眾在報稅時,如果是用列舉扣除方式,也就可以全數扣除,並且不受金額限制。

財政部官員指出,一般民眾在購買保險時,所支付的保險費,於每年5月報稅時,只要是採取列舉扣除額申報方式,就可以將自己、配偶或直系親屬的人身保險費,像是壽險、傷害險、健康險、學生平安保險,以及全民健康保險費等,列為保險費支出扣除,但每人每年不可超過2萬4000元的上限,但全民健康保險費則可以全數扣除,而且不受金額限制。

官員表示,政府規劃的二代健保將加計補充保費,若衛生署認定包含股利所得、利息所得等六大類所得的補充保費,名義上也是健保費的一部分,那麼依本法規定,民眾未來在報稅時,也可以不受金額限制全數扣除。

舉例而言,若有一名單身上班月薪4萬元,每月有業務獎金3000元,目前每月健保費為622元,二代健保若以4.91%費率計算,則他每月的總保費會提高到651元,等於必須多繳29 元,一年則必須多繳348元。在報稅時,若他所試用的稅率為5%,並採列舉扣除額申報,則健保費可不限金額全數扣除,那麼他的稅額則可多抵減約1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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