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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護理每月工時 260減為230小時

【聯合報╱記者黃福其/板橋報導】

「血汗醫院」情況在新北市可望獲得改善!新北市勞工局前天召開護理人員工時座談會,決議將待命時間(on call)納入工時,達成每日工時不超過10小時,每月總出勤時數不超過230小時,並以1年為宣導緩衝期的共識。勞工局長高寶華指出,明年6月起,以新工時作為護理人員工時的核備標準。

擔任台灣護理人員權益促進會理事長的陽明大學教授盧孳艷說,過去將醫療保健服務業護理人員納入適用勞基法第84條之1,極不恰當,有些醫院未將on call輪值列入工時,也未落實工作4小時至少休息30分鐘,導致護理人員無暇如廁、不敢喝水,甚至膀胱炎。

新北市護理師護士公會理事長陳麗雪說,醫院3班制、2班制人力不同,多數護理人員喜歡上4天班、休息3天;對護理人員而言,訂定總工時比每日工時上限更重要。

亞東醫院代表認為護理人員短缺,每天10小時工作缺乏彈性,工時應兼顧病人與勞工權益。市立聯合醫院代表則認為合理工時須有緩衝期,且應平衡資方與勞方權益,醫院才能永續經營。

高寶華取得各方共識後,做成多項決議,包括明年6月起,每日正常及延長工時「不超過12小時」減為「不超過10小時」,每月總出勤工時為230小時。緊急特殊情況者,每日正常連同延長工作以不超過12小時為原則;出勤已達12小時,與下一次出勤應至少間隔12小時。

高寶華也宣布護理人員待命時間納入工時,院方應落實勞基法規定,勞工持續工作4小時至少休息30分鐘,但輪班制或工作有連續性或緊急性,可另行調配休息時間。目前護理人員每月工時260到270小時,這次減為230小時,是縮短工時的新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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