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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泡泡染」廣告續查 業者:產品有許可證

【聯合報╱記者施靜茹/台北報導】

廣告強調「染髮就像洗髮一樣輕鬆」的泡泡染,衛生署昨天指出,近日將清查產品,是否有標示或廣告內容超出原來核准範圍。

泡泡染只能染髮,不能洗髮。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科長張簡啟瑞說,泡泡染屬於含藥化妝品,國內現在核准進口產品許可證有21張,國產產品許可證33張,核准用途全都是染髮用。

張簡啟瑞強調,已請各地衛生局清查轄下這類泡泡染或泡沫染產品,其產品標示或廣告播出的內容,是否超出原來的核准範圍,如果有就會開罰。

泡泡染業者、東安生技公司董事長包振力指出,該公司泡泡染髮乳產品,都領有衛生署含藥化妝品許可證,播出廣告也經核准。包振力說,泡泡染產品約於3年前,由日本風行到台灣及東南亞國家,產品特色為簡單、方便、快速染髮,節省都會男女染髮時間及金錢,產品推出後,受大眾愛用。

包振力指出,該公司泡泡染髮乳,成分中的Sodium Laureth Sulfate 為界面活性劑,其產生泡泡、清潔作用應無慮,且文宣廣告也未宣稱,可像一般洗髮產品天天使用。

目前台灣核准染髮劑含對苯二胺(PPD),必須為4%以下,包振力表示,該公司泡泡染髮乳對苯二胺含量皆在2%以下,產品使用說明書也強調,用指腹在頭髮上搓揉起泡,勿用指甲抓頭皮,避免頭皮受傷,產生傷口造成過敏反應。

化妝品 界面活性劑 染髮劑 頭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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