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記者劉惠敏/台北報導】
不少化粧品以添加中藥材為號召,消費者誤以為一定有療效。衛生署中醫藥委員會近期決議,含中藥的化妝品,如果未取得藥品查驗登記,不得宣稱美白、除皺、治療青春痘等療效,違者將重罰。
由於一般化粧品免查驗,但以中藥材為主要成分或宣傳的產品,仍可直接上架販售,加上近年掀起追求「天然」的風潮,相關產品銷售頗佳,不少消費者以為,有添加中藥材的洗面乳、洗髮精等化粧品,應該都有醫療效能,卻也因此引發爭議,到底含中藥成分化妝品究竟是歸屬於藥品、還是化粧品?
衛生署中醫藥委員會主委黃林煌說,衛署針對含中藥的化妝品召開會議決議,現有三十三類化妝品均可合法添加中草藥材,但不可宣稱療效。
例如何首烏洗髮精、人蔘面膜、白芷面膜、綠豆粉等產品,都不得宣稱療效,仍可販售,但不允許宣稱可以黑髮、除皺、美白、治療青春痘,除非依照藥品管理辦法,送交臨床試驗、申請查驗登記並取得藥證。
衛生署將在本月中公告「化妝品含中藥材管理辦法」,宣稱療效的中藥成分化妝品形同偽藥,製造、輸入者可依照違反藥事法,處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一千萬元以下罰金。
黃林煌說,目前例外是中藥成分的「痱子粉」,即爽身粉內含中藥「鵝黃散」,衛生署已核發十二張藥證,而有「治痱」的醫療效能,但若未申請藥證,不能取名為痱子粉,只能叫做爽身粉或其他未宣稱療效的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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