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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新生報╱記者陳元春/台北報導】
美FDA近期要求含lefluno-mide成分,用於治療成人類風濕性關節炎的藥品仿單,應以加框警語說明不能用於患有肝病或肝臟酵素異常病患;也不可與其他可能造成肝臟損傷的藥品併用,且病患使用該藥期間,應定期監控肝臟酵素值。
衛生署經查發現,國內所核含有leflunomide成分製劑的藥品許可證有5張,核准適應症為「治療成人類風濕性關節炎,並可能減緩類風濕性病程對關節所造成之結構性損害。治療具活動性的成人乾癬性關節炎」;食品藥物管理局藥品組副組長許蒨文昨日指出,因國內對含該成分藥品的仿單「禁忌」,已載明不可用於肝功能不全病患,且「警語與注意事項」也已刊載與其他具有肝毒性的藥物併用時,恐增加肝臟損傷風險,已有相關規範,但近日仍會進行內部評估,研議跟進或維持現行的禁忌與警語說明。
據國內不良反應通報統計,該藥上市迄今已累計三十八件,其中八件與肝炎、黃疸、肝指數異常與肝功能上升等有關,其中有兩件為肝衰竭與肝功能異常後猝死嚴重不良反應,但相關性均未獲證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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