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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新生報/記者蘇湘雲/台北報導】
消費者文教基金會發現,有些市售指甲油含「鄰苯二甲酸二丁酯」(DBP)等成分。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指出,這種成分會干擾身體內分泌系統,已公告禁止添加於化粧品,凡違反該規定者,依化粧品衛生管理條例之規定,可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十五萬以下罰金。
「鄰苯二甲酸二丁酯」是一種塑化劑,添加於指甲油,可增加延展性,因會對內分泌系統造成危害,所以被列為疑似環境荷爾蒙物質。
有的指甲油、指甲油脫除液含有甲苯(Toluene),甲苯是一種有機溶劑。據相關資料顯示,皮膚若長期接觸甲苯,可能出現乾燥、發紅等症狀,甲苯也會刺激黏膜。
衛生署已經公告規定,指甲油中的甲苯含量不得超過百分之二十五,且須於產品標籤、仿單或包裝上加註「避免兒童接觸」等警語,違反者依據消費者保護法,可要求業者立即下架回收,未於期限內改善者可罰鍰。
食品藥物管理局提醒,消費者選購化粧品時,對於網路及地攤販售的化粧品,應檢視標示是否完整清楚,避免購買來源不明或標示不清的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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