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多歲陳先生直覺全世界對不起他,出現妄想,眼神深沈駭人,自家床上、辦公室抽屜都藏著美工刀,口袋也有一把刀,家人驚覺他異常,申請強制就醫,但卻遭強制住院審查會打回票,原因為症狀還不夠怪異。
「重視人權,忽略人命」彰化基督教醫院司法精神醫學中心主任王俸鋼說,台灣「精神衛生法」仿效歐美國家,重視精神患者人身自由權,卻過度限縮精神科臨床裁量權,強制就醫條件嚴格。
王俸鋼表示,精神衛生法自97年實施後,強制就醫件數銳減,原本一年2000多件減至6、700件,原因為程序繁瑣,且組織疊床架屋,除原本兩名醫師診治之外,還需交由第三方人士組成的強制住院審查會審核,醫師臨床專業裁量權受到限縮。
衛福部心口司統計,104年度申請強制就醫住院的案件數747件,634件通過審核,比率約9成。王俸鋼表示,9成看似很高,但現行制度強制就醫標準為「精神狀況嚴重、怪異」,字意模糊,醫師自我設限,不太願意主動申請強制就醫。
王俸鋼以陳先生為例,該患者妄想症狀嚴重,容易爆怒,眼神嚇人,認為自己遭迫害,別人都看不起他,而隨身攜帶美工刀,連臥室、辦公室也藏著刀子,家人申請強制就醫,醫師也開出證明,卻被強制住院審查會退回,原因是症狀不夠怪異。
王俸鋼說,個性爆怒或許不見得怪異,但隨身攜帶刀械,萬一情緒失控,就可能自傷傷人,但審查會委員卻不當一回事。部分精障者雖不會傷人,但常在社區鬧事,依現行精神衛生法,同樣無法強制就醫。
王俸鋼指出,對於這類患者只能採勸說方式,希望他們住院,但患者通常缺乏病識感,不可能該乖乖配合住院,家人常無力管束,加上國內並無足夠的社區醫療資源,難以解決問題。
王俸鋼表示,最近健保署計畫縮減慢性精神科患者較長住院天數給付,例如,部分症狀嚴重的慢性患者原本可住一至兩年,未來一次只能住半年,回家後出事,才能再住院,相當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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