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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委:性工法、性騷法應提供被害人醫療資源

立法委員邱泰源建議,性工法、性騷法應納入醫療資源,並比照兒虐事件讓醫事人員主動察覺、通報。記者林琮恩/攝影
立法委員邱泰源建議,性工法、性騷法應納入醫療資源,並比照兒虐事件讓醫事人員主動察覺、通報。記者林琮恩/攝影

聽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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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 Too風波不斷,被害人身心受影響時間恐難評估。立院衛環委員會20日審查「性別平等工作法」、「性騷擾防治法」,立法委員指出,兩法中雖有提到心理輔導資源,但也應該納入醫療資源,協助被害人走出創傷,並希望比照兒虐案件,要求醫事人員主動察覺、通報。

立法委員邱泰源表示,性平三法應規範提供受害者後續的心理照顧,以及醫療、社會資源等。性平法有提及要提供被害人心理照護支持;性騷法第六條也提到諮詢協談及心理輔導等資源扶助,但未提到醫療資源如何介入,希望能有著墨。兒虐防治常提到醫事人員應有主動發現、通報的機制,性騷法是否可以比照辦理?

對此,衛福部長薛瑞元表示,當初在評估性騷法中各種樣態時,專家認為受害者身體受到損害的機率較小,多數是心理影響,所以才規範心理輔導機制。但實際情況,被害人心理創傷很大,可能需要精神專科醫師建議,會再討論是否納入醫療資源。至於醫事人員的通報責任,因兒虐多的狀況是「無法表達」,性騷被害人則是「不敢表達」,且性騷沒有通報機制,是採被害人主動申訴,故修法並未規範醫事人員責任。

心理輔導 性騷擾防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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