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保成立時的醫療科技發展程度與現今有極大差異,是必須面對的現實。」台灣癌症基金會副執行長蔡麗娟表示,健保財務困境已讓癌症病人與新藥可近性之間距離愈來愈大,台灣癌症基金會2019年開始推動台灣癌症新藥多元支持基金TmCDF,作為新藥獲得健保給付前的過渡型機制,讓病人儘早用藥,並在患者用藥的2年時間內搜集真實世界數據(RWD),作為健保常規給付參考。
立法委員、立院厚生會會長吳玉琴表示,對病友有益的癌症新藥,不該等到病人惡化、癌症末期才能使用,TmCDF能幫助病友提早用藥,設立有其必要,也已獲朝野共識。自己上一會期提出「癌症防治法」修法,希望為TmCDF謀得財源,然而行政部門未有共識,衛福部健保署5月已赴英國參訪癌藥基金制度(CDF),但至今仍未提交報告,將持續與衛福部溝通,下會期也將續排癌防法審查。
吳玉琴也說,TmCDF設立受「財政紀律法」中不得設置基金的限制,導致無法以公務預算編列預算,須藉修法才能賦予財源;此外,也可採取社會安全網、少子女化對策計畫等,透過國家計畫編列預算支應,但若採此方式則會擔心基金能否永續經營。
萬芳醫院癌症副院長李明哲則表示,站在癌症醫師的角度,對基金設立樂觀其成,因為有更多治療武器能治療病人,但須考量是否排擠其他病人,也應限制基金補償病人使用新藥的比例。建議在不排擠其他疾病資源前提下,政府透過國發基金、菸捐等來源撥款,補助癌症新藥給病人使用,但補助應限制比例,不該全額補償,以減少病人不珍惜的狀況,如:基金支付八成、民眾自付兩成的部分負擔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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