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疫苗自從在2021年開打後,不良反應通報數激增,我國疫苗救濟申請沒有限制,連帶衛生福利部預防接種受害救濟審議小組(VICP)的審議案件數也飆升。然而攤開數據,上萬件救濟案件中獲得救濟金的比率約僅有2.6%,不只消耗費用,也讓審查進度難以加速。專家亦呼籲,申請救濟應該有門檻,加速審查效率。
近10年疫苗救濟審議結果「給予救濟」的案件數皆多於「不予救濟」,但是在2021年新冠疫苗接種後開始反轉,「不予救濟數量」開始超越「給予救濟」數量。
據統計審理完的救濟申請案件中,以AZ疫苗1475案最多,再者為莫德納689案,其餘為BNT有343案、高端132案;而被認定為相關的案件數卻僅有102案(AZ疫苗占71案)、無法確定274件。
台大兒童醫院小兒科教授黃立民表示,很多毫無相關的案件都來申請,型態五花八門,有的接種疫苗8個月後死亡的案例也來申請。申請疫苗救濟不用門檻,只要填寫簡單資料,但是民眾對醫學了解不多,第一線的醫事人員通常與人為善也不敢攔阻,僅能第一線衛教說服民眾。
一位不願具名的疫苗專家表示,我國疫苗救濟申請沒有門檻設定,新冠疫苗前每年申請案件約百件,但現在每年上千件,我國救濟案件申請數量僅次於美國,審議曠日廢時,專家委員也很辛苦需要調病歷等,申請人不需要自行舉證。
專家指出,美國針對不同疫苗有列出狀況,符合相關症狀才可以申請;並且申請救濟也要付出基本費用,因此民眾申請前考慮是否相關。新冠肺炎對全世界都是新挑戰,大家都需要學習,我國申請條件寬鬆,呼籲可以研擬申請門檻。
另一方面,針對病理解剖的喪葬補助費,該專家表示,有些個案是家中突然往生,因為要開立屍體證明書,因此在司法相驗時解剖屍體,也會來申請補助,甚至結果出來是中毒驗出毒藥,根本與疫苗無關也可以拿到30萬。
審議小組委員陳銘仁坦言,工作量確實增加,現在救濟金給付是從寬審議,加上鼓勵通報,待審的案件數量跟國外相比多出不少,審查起來十分辛苦。再者,開會審查是採取共識決,遇到複雜棘手案例會討論很久,有時候當下沒有辦法決定還會另外找專家、找有可信度的論文,曠日費時。
不過,預防接種受害救濟審議小組委員也是馬偕兒童醫院兒童感染科主任紀鑫表示,自己經手的案件大多沒辦法直接判定無關,仍都是要逐案審查。台大醫院兒童醫院兒童感染科主任呂俊毅表示,雖然大部分審查結果都是不相關,但是遇到的案件都是當事人或家屬覺得有關,但在考慮證據等各種因素下判定無關。
根據「預防接種受害救濟基金徵收及審議辦法」規定,審議小組必須要在救濟案資料齊全的6個月完成審定,必要時最多延長3個月。疾管署曾於報告中說明,受到新冠疫情影響,除了原有業務以及防疫工作,申請受害救濟案件於短期內大量驟增,以致資料調閱作業需時較長,故案件審議也需較新冠疫情前花費更多時間。
對於專家建議設置申請門檻,疾管署副署長曾淑慧表示,將進一步了解預防接種受害救濟申請是否有機會設置門檻,或參考他國的做法。
這篇文章對你有幫助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