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肺炎來回過招三年多,與之抗衡的武器倍增,抗病毒藥物便是其中一項,不過,各國給藥條件就有不少差異,光是在年齡這塊,美國的適用對象為50歲以上,而韓國、馬來西亞及新加坡等則為60歲,反觀台灣是65歲。對於國際間參差,國內感染症專家說,必須考量各國健保財政預算等,不過中華民國基層醫療協會理事長林應然認為,規定過於僵硬,應該讓醫師有臨床裁量權。
台灣現行公費新冠抗病毒藥物,須符合65歲以上,或者患有癌症、免疫不全、心血管慢性病等條件,才予以給藥,不過,台灣感染症醫學會理事長王復德指出,美國設定高危險族群的年齡為50歲之外,也將BMI大於25、高血壓列入其中,「這兩項都是台灣未納入,卻有很多人符合資格。」
林應然認為,公費用藥標準訂得太死,「尤其年齡限得很死,少一歲就用不了。」有些患者非高危險族群,但是症狀嚴重,就連自費使用都不允許,建議疾管署應讓醫師有臨床裁量權,若擔心濫用問題,則能訂定使用人數占診治人數的比例。
雖然,公費抗病毒藥放寬年齡的聲音不斷,今年初在立法院召開相關公聽會,但台灣感染管制學會理事長陳宜君、台大醫院內科部加護病房暨呼吸照護中心主任古世基、王復德皆異口同聲,這牽涉到國家財政,且未來藥費是否回歸到已捉襟見軸的健保身上,諸多問題待商討。
陳宜君說,藥物給付決策過程,最初依據臨床試驗涵蓋的病人群,經相關單位審查,才能通過符合的適應症。其次,考慮藥品供應及取得。再者,藥物採購經費來自國家公務預算,牽涉到各國的健康保險制度等,各國政策難以相互比較,台灣現階段是要因應流行常態,積極先期規劃相關預算。
王復德也說,目前已有抗病毒藥取得藥證,相信日後待食藥署通過上市,60歲到65歲年齡層的民眾,就能自費購買服用。現階段,古世基呼籲民眾有症狀就多篩幾天,符合高危險條件者若呈現陽性就立即到院,醫師開立藥物服用,「千萬不要用生命去賭重症的機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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