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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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軒
【聯合報╱黃軒/台中慈濟醫院肺癌團隊召集人】
他是86歲的單身老人,隨著肺癌病情控制不好,我向他解釋緩和醫療,但他始終猶豫。那天半夜,他忽然大咳血,快速失去意識,沒有生命象徵,但由於沒有簽署「預立選擇安寧緩和醫療意願書」,也沒有醫療委託書,醫護人員必須急救,於是他歷經插管、電擊、心肺按壓,直到往生。
看到末期病患伴隨極大痛苦離世,內心十分不捨。
緩和醫療的目的,希望大家不要在生命的最後,承受無效醫療的摧殘。許多人,也包括醫療人員,都認為安寧緩和醫療的對象是重病或末期患者,其實這是很大的認知落差。
要有好的善終,應該在未生病前好好善待自己生命。當我們心智健康時,就可以認真考慮簽署「預立選擇安寧緩和醫療意願書」,確保日後走到生命盡頭,無常生命快結束或疾病末期時,不會被無效醫療折磨,得以有尊嚴安穩往生。
然而,問問周遭的人,有多少人會如此真實面對?大家都以為不幸離自己很遠呢!
即使錯過,還有第二次機會,那就是罹患重病時,應該認真思考,如何面對下一步?通常這也是簽署「預立選擇安寧緩和醫療意願書」的時機。但得了重病或末期時,病人和家人心情常混亂且猶豫不決,不知所措,還是可能錯過善待自己生命的好時機。
有一部分的人在猶豫不決或慌亂時,已進入第三次機會。像上述肺癌病人,昏迷陷入病危,要避免無效醫療,要靠法定代理人來終止或撤除已施予的心肺復甦術。不幸,這位伯伯在猶豫下,沒有安排代理人。
想要「善生」,善待自己生命,應該在未罹病時,或意識不清楚之前,預作安排。臨床太多家人或病人放不下,醫療人員也不放手,最後病人就面臨無效急救,無法一路好走,令人心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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