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揮中心日前宣布,持居留證及健保卡的移工若符合接種疫苗資格,可直接至預約平台登錄接種,勞動部說,因疫苗接種非屬強制性,雇主或仲介公司可多鼓勵移工接種疫苗,並協助移工預約,但應尊重移工接種意願,不可強迫一律接種,若雇主違反移工意願強迫接種,則觸犯刑法第304條強制罪,將移送司法機關,並依就服法論處。
勞動部表示,指揮中心陸續開放各類別及18歲以上國民可至「COVID-19疫苗施打意願登記與預約系統」預約登錄,並依簡訊通知預約接種日期,移工比照國民待遇,可登錄取得預約資格,並依預約時間前往指定地點接種疫苗。
然而,針對部分雇主或仲介以切結方式,違背移工意願,強迫移工接種疫苗,或要求移工拋棄任何權利,勞動部表示,現行接種疫苗衍生醫療風險,移工與本國人同樣受相關規定保障,雇主如違反移工意願,以直接或間接方式強迫移工接種疫苗,已涉有違反刑法第304條強制罪規定,將移由司法機關依法偵辦,並依就業服務法論處。
勞動部進一步說,移工施打疫苗後如有不良反應,雇主或仲介公司應儘速協助移工就醫。如發生嚴重不良反應或其他受害情事,移工得依據現行接種疫苗預防接種受害救濟機制提出補償申請,因相關疫苗接種及受害救濟補償程序已非常完備,請移工放心接種疫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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