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今宣布,確診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的勞工保險被保險人,不論是收治在醫院、加強版集中檢疫所/防疫旅館或進行居家照護期間,如不能工作,以致未能取得原有薪資者,自不能工作之第4日起,皆可依勞工保險條例相關規定請領傷病給付,確保勞工給付權益。
勞保傷病給付請領金額以事故前6個月平均投保薪資的5成計算,以彌補因生病住院不能工作造成的薪資短少,但從住院第4天開始起算,給付到出院為止。
原本勞動部規定,勞保被保險人必須因染疫「住院」診療,或收治於「集中檢疫所」或「加強型防疫旅館」進行診療者才能申請傷病給付,輕症或無症狀居家照護者,因未住院或接受醫療行為,不具申請資格。
勞動部今表示,考量居家照護期間,依衛生福利部所發布的相關指引規範,亦有提供醫療服務及照護等措施,因此放寬解釋,如經確診,不論是收治在醫院、加強版集中檢疫所、防疫旅館或進行居家照護期間,均可依照規定請領勞保傷病給付,讓勞工朋友能安心順利度過疫情。
據勞保局網站試算,以月投保薪資最高4萬5800元計算,第4天起居家照護一天可領763元、兩天1527元、三天2290元,以此遞增至解除隔離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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