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波疫情從4月下旬以來,一直有反應希望快篩陽視同PCR陽性確診,政策考量方面,指揮中心醫療應變組長石崇良表示,如此作法可以早期發現、早期治療,或可以直接給予口服抗毒藥物治療,但後續也有一些疑慮,包括快篩檢驗可能有偽陽性問題,以至造成不必要過當的人身限制,或是過度診斷投藥,造成不必要的身體傷害。
他說,因此指揮中心及專家會議多次討論,何時可透過快篩陽經醫師診斷過程確診,將有三大邏輯與大家說明,為法理、倫理、學理。
石崇良說,最重要與基本的就是學理支持,第一考量,快篩陽跟PCR陽性確診,一致性有多大程度,以減少過度診斷,根據4月28日檢測數據,當時全國PCR採檢後陽性率約為15%,換句話說,當時有很多人PCR檢驗結果是陰性,但是到了近期PCR採檢陽性率超過7成,六都而言,北市陽性率93%、新北市97%,桃園市80%,台中市95%,台南市也有90.8%,高雄市86%,快篩陽性率跟PCR陽性率一致率高,到八至九成以上,跟4月差距很大。
他說,但不可諱言,中間有部分可能有偽陽性出現,即使一致性到八至九成,但仍有一至二成是偽陽性,因此怎樣兼顧偽陽性,第二層就是醫學倫理,包括四大倫理原則,以不傷害利他自主跟公義原則,第一在醫療處置上都要考慮,不傷害病人,不要過度診斷用藥等,換言之過度偽陽性,誤以為診斷甚至投藥風險就有違反不傷害原則。
第二是利他原則,所有治療都有厲害之間,為尋求病人最大利益,所以65歲以上民眾快篩陽確診,因他們早期投藥的風險會高於晚發現染疫的風險,同時也發現64歲以下風險因子者也具風險,考量病人最大利益,加上PCR一致率提高。
第三是病人自主原則,所有醫療過程應充分告知病人厲害關係,充分溝通,近年可能風險需要醫病共享決策,醫師提供資料病人思考後,知道義務關係等,醫病共享決策也是納入開立藥物確診過程中也是重要階段。
以及公義原則,所有醫療資源都是有限的,如何讓有限資源嘉惠到最多人。希望這樣制度施行後,雖然快篩陰性,臨床高度懷疑之下,PCR也能找出偽陰性確診者。
最後還要法理,因有人身限制,透過醫病決策,取得雙方一致性,同時修改病例定義,納入確診條件。
至於快篩陽診斷確診及開立藥物流程,第一步就是要民眾要去提出快篩陽的試劑,透過實地診療或是遠距診療,跟醫師充分溝通討論,達成共識就通報,近一步了解,是否有投藥風險因子或65歲以上條件等各種利弊得失,中間醫病雙方沒辦法達成共識,還是可以PCR或現場提供快篩再執行一次,再做一個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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