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福部食藥署日前宣布開放個人進口快篩,每人最多可進口100劑,今再開放企業可依照公司員額進口快篩試劑,同樣公司每名員工最多可有100劑額度。
不過,兩者最大的不同是,前者申請進口的快篩試劑,不一定要通過我國EUA的產品,而後者,企業必須要先委託醫材廠商向食藥署申請「專案進口」,且進口的快篩試劑,須是通過我國EUA產品,開放企業進口快篩,時間至6月30日止。
藥署醫妝組簡任技正吳正寧表示,因應企業需求,今宣布開放企業可以為員工進口快篩試劑,每名員工最多有100劑的額度。一間公司若有100名員工,等於該公司可以申請進口1萬劑的快篩試劑。
吳正寧表示,企業申請進口快篩試劑,其規定與個人進口快篩不同,必須要先委託醫材廠商向食藥署申請,且購買的快篩試劑必須為我國有通過EUA的產品。
吳正寧表示,個人進口快篩同樣開放每人最多100劑,其進口的快篩試劑不一定要通過我國EUA的產品,也因此篩檢結果自行負責。個人進口快篩的額度與企業進口快篩的額度並未牴觸,即使個人已經申請進口100劑,公司還是可以使用自己在公司的員額採購最多100劑快篩。
吳正寧說,無論是個人進口快篩,或是企業進口快篩,都是給個人或是企業專案使用,不得轉售或有任何販賣行為,即使進口的企業為「醫材廠商」或是持有相關藥證,專案進口就是專案使用,違規販售將可依照違反醫材法70條,可處3萬元以上、100萬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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