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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國注意!數位新冠病毒健康證明 18歲以上基礎劑有效期改270日

圖/指揮中心提供
圖/指揮中心提供

聽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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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今表示,歐盟執委會指出,歐盟數位新冠證明(EU-DCC)中之疫苗證明,鑑於12歲以上民眾之追加劑雖已獲歐洲藥品局(EMA)核准,惟並非各國均已實施,因此修正基礎劑僅限於18歲(含)以上有效期限為270日,未滿18歲之民眾所持證明基礎劑有效期限仍為365日,並希望各EU-DCC成員國配合修改各國查驗程式。

指揮中心發言人莊人祥表示,因為歐盟執委會3月29日發新聞稿指出,歐盟數位疫苗證明,12歲以上追加劑已經獲得歐洲藥品局核准,修正基礎劑超過幾天之後算作失效。原本規定基礎劑效期270天,12歲以上可施打追加劑,18歲以上還是定為270天,但是18未滿者,所持證明有效期維持365天,也希望各成員國配合修改查驗程式。

莊人祥表示,有鑑於此,台灣數位新冠病毒健康證明查驗程式今天修改,不影響已發的數位證明,不用重新下載,系統會自動研判未滿18歲民眾,有效日期仍為365天。以畫面來看,若接種三劑或接種二劑270天內,都算是通過,不過台灣針對施打二劑滿3個月,來提醒民眾是否要進去或補打第三劑。

莊人祥指出,未滿18歲但已經施打兩劑者,效期待確認的狀態,若為紅色則表示不通過,因為打兩劑超過365天會無法通過,如果施打疫苗14天內,會出現黃色,也就是在有效期內。其他待確認的畫面,例如18歲以上超過270天,或若施打非歐盟認證的疫苗,或是接種不完整的部分,例如只打一劑沒打二劑,都會出現非有效期內的字樣。

指揮中心指出,我國「數位新冠病毒健康證明查驗程式」(https://dvc.mohw.gov.tw/verifier-web)將配合於今日改版,此項修正不影響申辦平臺及已核發之數位證明,系統將自動判斷未滿18歲之民眾所持證明基礎劑有效期限仍為365日。

指揮中心提醒,由於必須配合歐盟資料更正,各場所使用查驗程式,可透過重新連線至查驗程式網站,並清除使用者端的快取記憶,以利保持最新驗證邏輯。詳細數位證明申辦及驗證系統操作方式可以參考衛生福利部官網數位證明專區(https://covid19.mohw.gov.tw/ch/np-5345-205.html)。

圖/指揮中心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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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位疫苗證明 施打疫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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