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國內本土疫情升溫,但同時也進入繳稅季。財政部今表示,今年5至7月因疫情被要求隔離的民眾,7大稅目可延後繳稅,但針對一般民眾,5月所得稅申報期間仍維持一個月不再延長。
財政部賦稅署副署長樓美鐘表示,因新冠肺炎接受隔離治療、居家隔離、居家檢疫、集中隔離或集中檢疫,無法在法定期間內完成報繳稅負,可延後繳納營業稅、營所稅、綜所稅、營所稅、貨物稅、菸酒稅、特種貨物稅等7大稅目,只要在展延期限內提供「隔離通知書」或「檢疫通知書」等證明,即可延長申報繳納期限。
以綜所稅、營所稅、營所稅來說,繳納期間為5月31日前,受隔離者申報繳納期限可展延至今年6月30日。
針對營業稅、貨物稅、菸酒稅與特種貨物稅,繳稅期間原為5月17日、6月15日及7月15日,可分別展延至今年5月31日、6月30日及8月2日。
而今年第一季查定營業稅繳稅期限為今年5月10日,受隔離者可展延至5月31日;按月查定課徵營業稅繳納期間在今年5月10日、6月10日及7月12日者,受隔離者也能展延至今年5月31日、6月30日及8月2日。
至於針對不因疫情受到隔的一般民眾,樓美鐘也表示,財政部已定調,五月所得稅申報期間仍維持一個月不再延長,因此只有受到隔離者才能展延報繳期限。但若下半年疫情持續升溫,財政部也會另行公告延長如地價稅、營業用牌照稅等繳稅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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