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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醫療重啟 3月1日起恢復外國人士有條件入台就醫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2月24日14:00記者會出席名單,第一排由左到右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疫情監測組組長周志浩 、專家諮詢小組召集人張上淳 、指揮官陳時中、副指揮官陳宗彥、發言人莊人祥 ;第二排醫療應變組副組長羅一鈞 。記者楊雅棠/攝影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2月24日14:00記者會出席名單,第一排由左到右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疫情監測組組長周志浩 、專家諮詢小組召集人張上淳 、指揮官陳時中、副指揮官陳宗彥、發言人莊人祥 ;第二排醫療應變組副組長羅一鈞 。記者楊雅棠/攝影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指揮官陳時中今日表示,考量國內疫情穩定,且醫療量能尚有餘裕,自3月1日起,除健康檢查、美容醫學等非急迫性醫療需求外,恢復外國人士有條件入台就醫,延續「Taiwan can help, and Taiwan is helping」的精神。

陳時中表示,國際醫療病患可透過醫療機構檢具相關資料、文件向衛生福利部提出申請,該部將依其醫療必要性、療程延續性及風險性等原則進行審查許可,協助海外人士來台接受必要的醫療服務。

陳時中說,我國長期推動國際醫療服務,協助各國來台就醫的病人,屢受國際媒體報導,並藉此深化國際友誼。但因全球COVID-19疫情影響,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自今年1月1日起,再次限縮非本國籍人士入境,也因此使部份國外病人無法來臺而中斷治療。

陳時中表示,有來台就醫需求者,可申請其配偶或3親等內親屬2人陪同,必要時得增加1位居住國的醫事人員或其他照護者隨行,所需文件、資料包含:醫療保險證明、檢疫切結書、入境健康證明(表定航班時間前3日內COVID-19核酸檢驗報告)。

另外,也需要準備收治醫療機構擬定的入境防疫計畫、醫療計畫書等,由醫療機構代申請人向衛生福利部提出入境就醫許可申請,醫療機構於取得衛生福利部同意函後,逕赴相關機關(構)辦理特別入境許可。

陳時中說,經許可入境來台就醫及其陪同者,需於旅客報到(check in)或登機時,均應主動向航空公司出示「表定航班時間前3日內COVID-19核酸檢驗報告」,並於航程期間全程配戴口罩。入境後應依指揮中心規定進行14天居家檢疫,並於檢疫期間屆滿時配合採檢措施。

檢驗結果為陰性者,始得至醫療機構接受醫療服務,但若有緊急醫療需要者,則可由收治醫療機構直接安排入住專責病房或負壓隔離病房住院,經1次採檢結果為陰性後,接受醫療處置,但於14天檢疫期間需比照COVID-19疑似個案進行照護。

另申請人在台期間各項檢疫費、採檢費、醫療診治費用皆為自費,收治的醫療機構並應負責協助安排其檢疫及採檢措施,包含防疫旅館住所、防疫交通接送、就醫前COVID-19核酸檢驗採檢安排、就醫療程安排等必要措施。

陳時中強調,針對申請入台就醫者,規劃完善防疫管理措施,降低外來人士入境後發生社區及醫院內感染的風險,持續為國人健康安全把關。如有申請非本國籍人士入台就醫相關疑問,可洽衛福部國際醫療管理工作小組(02)2885-1528。

陳時中 COVID-19 核酸檢驗 國際醫療 新冠肺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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