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佳璇
遠東聯合診所身心科專任主治醫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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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佳璇
遠東聯合診所身心科專任主治醫師
西洋情人節前夕,中台灣發生疑似情殺事件。由於死者是兇嫌就讀學校的女心理諮商師,且坦承殺人的男研究生向警方表示,兩人從治療關係衍生出長期接受金援,且有多次性行為之複雜關係,終於釀成難以挽回的大禍。
駭人消息披露,引起網路熱議。許多人遺憾並不解,為何年長且具有心理專業的諮商師,會犯下這麼嚴重的錯誤,竟和人際關係不佳、情緒控管有問題的個案發展出男女關係。雖然媒體訪問的專家以心理治療過程中的「移情」和「反移情」現象解釋---簡言之,移情是個案對治療者產生治療關係外的情愫,反之則是反移情;並強調諮商師絕不能與個案在治療過程中產生任何情感與性關係,一旦發生,也應該尋求專業督導,或將個案轉介其他治療者。但我推測,專家的解說難以滿足讀者的好奇心,究竟還有多少治療者和個案(甚或家屬),曾經擦出感情火花,並衍生出各式各樣的非治療關係?
回顧歷史,美國女性主義作家Phyllis Chesler曾於1972年發表一篇文章,指出精神科醫師與病人發生性關係並不罕見。根據Chesler的調查,承認和病人有性關係的都是男醫師,且十位之中有九位表示,發生第一次性關係時,自覺帶著某種「使命」。其實,當年確有部分治療者相信,和病人上床,有助於心理治療進展,精神科醫師Martin Shephard,還因著書主張聲名大噪。
所幸,治療者跨越醫學倫理邊境的行為,由於社會關注與專業社群明定倫理準則等相關舉措,似乎逐年減少。根據美國調查報告,1977年有12%的男治療師與2.6%的女治療師承認和個案有性關係;時至1994,則分別降至3.6%與0.5%。
治療一旦終止,治療者和個案真的不能發展親密關係嗎?1986年美國精神醫學會進行全國普查,29.6%的精神科醫師表示,在某些情境(真愛降臨?),和前病人上床是可接受的。
只不過,治療要中止多久,治療者和個案才適合談感情?美國心理學會的專家們絞盡腦汁,勉為其難訂出兩年的界線。不過,細讀倫理守則前後文,專家們真正的主張是,即使結束治療超過兩年,也不建議和前個案發生性關係;相關建議還包括,治療者不宜治療與自己發生過親密關係的人,也不應與個案的親戚、監護人或重要他人(significant other) 發生性關係。
走筆至此,讀者不免關心台灣現況。雖然主管機關衛福部,以及台灣精神醫學會等相關專業團體還未做過正式調查,在我21年行醫生涯,確實遇過數位女病人上門求助。有人泣訴和前任治療者從單純醫病關係發展出複雜互動,再因各式各樣的理由(或藉口)被拋棄,受到多重打擊;也有人不堪原醫師透過電話與各種通訊軟體性騷擾,決心棄他而去。接手這類病人,除了展現更強的包容力,重建醫病關係,我還得詳加問診,且盡可能多方蒐集資訊,評估陳述的真實程度。一旦確認病人的經驗不是妄想或其他精神病理所致,我還會多問一句,有沒有向主管單位檢舉的打算。令人喪氣的是,病人都回說,「他那麼有名望,誰會相信我?誰敢(不畏權勢)替我主持公道?就算有,也過程不知有多漫長,家人怕我的精神狀況承受不了…」
但不是每個病人都那麼柔弱無助,一百年前,就有個陷入移情-反移情困境的年輕女病人,立志成為治療者。於是,我們有了一部名為《危險療程》的精采歷史小說及電影。故事男女主角個個有名,分別是佛洛伊德、榮格,以及莎賓娜‧史碧爾埃(Sabina Spielre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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